正文 金融為大數據安全研究(2 / 2)

3.大數據共享和開放的隱憂

在數據開放方麵,國際上已經取得不菲的成績。2009年,美國的“一站式”政府數據平台向社會公開各類非保密的數據庫,2012年5月,又發布“數字政府”戰略;澳大利亞政府2009年開始推進政府數據資源的開放;我國某些城市和地區數據開放也在行動,2012年6月上海開放190項數據內容試點工作,2012年10月北京測試運行400個數據包,2014年10月“雲上貴州”平台上線。數據開放和共享既是市場需求,也是政府支持的必然產物,已成國際趨勢。

在大數據時代,用戶的搜索行為、瀏覽信息等習慣在網上的一舉一動都可能被“數據化”儲存,廣告商利用用戶的搜索習慣可以有針對性地推送廣告,用戶信息也可能成為許多網站提高商業服務的重要資源,成為眾多商家的爭奪目標。可見,數據開放和共享帶動經濟的發展,產生巨大的效益。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數據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如何在數據開放和共享平台上找到平衡點,也是我們迫在眉睫要解決的問題。引發全球金融機構集體擔憂的彭博社記者利用數據終端偷窺用戶信息的醜聞事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鍾,用戶隱私在大數據時代的保護形勢堪憂。2014年12月,超過10萬12306網站用戶數據用戶信息泄露並在互聯網瘋傳,引發全國網友關注。生動的事實告訴我們,在大數據時代,傳統的網絡與信息安全麵臨新的問題,再次引發了人們的深思和擔憂。

主要原因是,大數據一方麵包括了大量的個人信息,以及各種隱私行為的細節記錄。另一方麵,數據、存儲和防止破壞、丟失、盜取給大數據帶來了技術上的難題,以前的傳統安全工具在此顯得笨拙。

4.大數據金融信息安全建議

大數據的安全可靠性在金融領域裏尤為突出,金融數據高度敏感,客戶個人一旦泄露,必然引起金融界的震動和客戶的恐慌。我們有必要對大數據金融網絡信息安全及時規劃,未雨綢繆。

第一,政府對大數據保護進行立法,規範大數據開放和共享平台,強化金融信息安全法製法規,對泄露金融信息安全行為加大懲罰;力度。

第二,金融機構要以“審慎監管”態度對待信息安全問題,從內部組織機構和規章製度建設方麵著手,切實將信息安全風險納入內控製度建設範疇,按照信息安全相關法規製定和實施各項具體措施,完善業務操作規程,製定金融信息安全防範製度,重點加強大數據保護的管理和維護

第三,完善金融網絡信息安全運行平台建設,加大網絡安全技術和產品的研究與開發,有重點地進行技術攻堅,確保我國的信息安全技術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

第四,金融信息服務提供商應具備自律精神,嚴格遵守客戶信息保密協議,確保客戶信息不被泄露,尊重客戶對自己的信任。

第五,客戶應進一步加強保密意識和安全意識,不隨意登錄和注冊要求要有個人完備信息的網站,切實保障自身的信息安全。

第六,金融機構、金融信息服務提供商、客戶三方應有道德約束行為的能力,保證不侵犯他人的隱私信息。

5.小結

大數據的發展給金融業注入了新鮮的血液,顛覆傳統金融業發展模式,同時,客戶個人信息的保護也是金融業的責任。數據安全建設將會成為國家新的建設方向,金融信息安全建設道遠。(作者單位:貴州財經大學信息學院)

參考文獻:

[1]芮祥麟.金融業大數據應用(上)[J].軟件和信息服務,2014,11:63.

[2]張引,陳敏,廖小飛.大數據應用的現狀與展望[J].計算機研究與發展,2013,S2:216-233.

[3]張蘭廷.大數據的社會價值與戰略選擇[D].中共中央黨校,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