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政府治理體係現代化構成要素
有效的地方政府治理涉及三個基本問題,即誰治理、如何治理以及治理結果怎樣。這三個基本問題構成地方政府治理體係現代化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體的現代化、治理機製的現代化與治理結果的現代化。
1.地方政府治理主體的現代化。國家治理的主體包括政府、社會與市場。其中,基於其核心地位和主導功能,政府成為國家治理主體中的最關鍵者。政府治理的主體是政府,地方政府治理的主體即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為地方政府的治理主體,隻有其本身實現轉變以適應現代社會治理的需要,才能實現其治理行為結果的現代化。地方政府作為治理主體的現代化,不僅指地方政府行政人員素質的現代化,還包括地方政府權力機構、職責結構以及職責要素按照現代社會的要求實現轉變以形成廉潔、高效與負責任的現代政府。
2.地方政府治理機製的現代化。係統機製以結構為基礎和載體。地方政府係統的治理機製指的是地方政府作為一個治理主體在特定場域內,在某種動力的驅使下,通過某種方式趨向或實現其治理目標的過程。地方政府治理機製體係包括四個部分,目標形成機製、公共物品提供機製、評價機製與激勵機製。地方政府治理機製的現代化即是構建地方政府在以上四個方麵的合理機製。
3.地方政府治理結果的現代化。建國以來,全能型政府治理模式曾經帶來了高速的社會經濟發展,但進入新世紀後這種政府單極治理帶來的問題愈來愈多,治理成本偏高、治理效果偏低是社會對當前地方政府治理結果的普遍評價。該種治理結果源於地方政府自身職責的錯位,政府管理中同時存在“錯位”、“越位”與“缺位”問題而致。
地方政府治理結果的現代化取決於治理主體即地方政府自身的現代化及其工作機製的現代化,三大要素間相互影響相互促進。
三、地方政府治理體係現代化評價標準
推進地方政府治理體係的現代化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同一政治過程中的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麵,有了良好的治理體係才能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同時隻有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治理體係的效能,其中治理體係具有更基礎性的意義。政府治理體係的現代化,最重要的還是政府體製機製的現代化及其行政人員的現代化。從這個角度分析,影響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除了製度因素即地方政府行政體製機製外,還包括治理主體即地方政府行政人員的素質。因此,關於地方政府治理體係現代化的評價可從地方政府行政體製機製及其行政人員素質兩方麵進行:
1.關於地方政府治理體製現代化的評價標準。該項評價可從地方政府的權力結構、組織機構、決策體製及其權力運行機製四方麵標準進行,即從地方政府的權力結構的分權製衡化、決策體製的科學化與民主化、組織機構的精簡化與高效化及其權力運行機製的製度化與規範化狀況進行評價。這些指標的完成程度反映了地方政府治理體製現代化的狀況,也是其治理效果是否達到現代化標準的決定因素之一。
2.關於地方政府行政人員現代化的評價標準。弗朗西斯科·福山(Francisco Fukuyama)指出,政府的治理質量取決於官僚(行政)體係的能力與其自主性的互動。按照福山的觀點,官僚(行政)體係的能力取決於行政人員的專業化水平,自主性則取決於行政體製的情況。由此可見,行政人員的專業化水平狀況對地方政府治理的質量具有重大影響。由於行政人員的專業化水平決定其工作水平,因此其學曆結構的高層次性、專業與崗位的匹配率、年齡結構的梯度性以及人力資源開發情況等構成地方政府行政人員現代化程度的評價指標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