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國際貿易術語慣例的新發展及其應用策略研究(2 / 2)

在國際貿易中,承運人、報關單、交貨、交貨單等重要的貿易術語,都做出了詳盡的解釋。對於重要貿易術語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為避免產生不必要的交易摩擦,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依據。貿易交易雙方,都應在了解相關術語規定的基礎上,進行貿易合作的前期研究。重要術語的闡釋,為減少國際貿易交易中的糾紛,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國際貿易術語慣例在實務中的應用策略分析

為了更好的使用在國家貿易中的發展趨勢,國際商會在2010年召開了全球發布會,以此來對國際貿易屬於慣例進行相應的修訂,同時正式推出了其修訂版本。《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的生效,使國際商會規則在國內和國際貿易用語使用方麵,更加的簡潔和規範。在實際工作中,研究國際貿易術語慣例在實務中的應用策略,對於促進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國際慣例的非強製性

在實際的國際貿易往來中,國際慣例的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對國際貿易當事雙方並不具有強製的效力[3]。交易當事人在合同中應明確注明修改所要達到的效果,以免給交易帶來經濟糾紛。交易雙方應進行協商過後,表明選擇的貿易術語解釋具體版本,並在合同中注明,才能有效的避免合同日後產生糾紛。

(二)注意新增貿易術語的適用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的全球發布生效後,對於其修訂版本中新增加的貿易術語,當事人應有所了解[4]。例如,DAT代替DAF、DES、DEQ等術語的問題,都要做好一定的了解,以免在實際的貿易交往中產生經濟糾紛。

(三)通則不包含全部的合同條款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通則的使用,為進一步推廣國際貿易術語慣例的使用與發展奠定了基礎。但是,國際貿易的交易雙方都應明確,這項通則並不包含完整的合同條款,對於合同條款中涉及到的價格、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間等,這都是屬於合同的內容,通則中並不涉及這些內容與規定。因此,當在進行國際貿易的過程中,遇到合同條款與通則中國際術語的解釋有衝突時,合同的效力是優先於國際貿易術語的規定的[5]。

結語:目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經濟全球化趨勢的不斷深入,國際貿易術語在國際活動中的作用越加的重要,並且為了能夠促進國家國家貿易的發展,必須要做好國際公約以及國際慣例之間的銜接。根據上文觀點進行分析,對於國家貿易術語慣例的發展以及應用策略的研究,一定要根據國家貿易的實際發展情況以及其需求情況,利用科學合理的方式,正確的應用,以此來解決各國國際貿易中存在的問題。因此,對國際貿易術語慣例的新發展進行深入分析,是為了更好的促進相關業者可以采用正確的應用策略,合理的使用貿易術語,盡最大的努力減少經濟業務往來中的貿易風險與成本,促進企業持久的發展下去。(作者單位: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吳仁波,出口方選用D組貿易術語的風險及其防範[J].對外經貿實務,2010,1(04):10-11.

[2]王哲省,對FCA條件下的風險轉移界限的探討[J].黑龍江對外經貿,2012,2(11):20-21.

[3]高振莉,淺談外貿業務中FCA術語的應用[J].黑龍江對外經貿,2010,3(01):30-31.

[4]汪素芹,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最新發展[J].對外經貿實務,2011,4(03):40-41.

[5]張文華.如何利用“前後”原則和“近遠”原則來理解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J].才智,2012,5(07):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