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小企業投資管理問題研究(1 / 2)

中小企業投資管理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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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穎

作者簡介:辛穎(1984-),女,漢族,對外經貿大學,主要研究方向為金融-CFA。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投資正逐漸進入了人們的視線。當前中小型企業的投資中存在著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投資能力偏低、投資的法律製度不夠完善、投資觀念落後、企業專業化程度不高等方麵。本文對中小企業投資管理中所麵臨的問題作相關的分析,通過分析提出完善中小企業投資管理的措施,本文的探討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管理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中小企業;投資管理;問題研究

一、中小企業與投資的概述

(一)中小企業定義和特點

中小型企業最早出現於十九世紀,其定義並不是絕對性的,而是一個與大企業相比,固定資金規模,從業人員數量,企業經營規模,企業涉及範圍等方麵都比較小的企業的概括,我國2011年出台政策將按規模的大小將中小企業分為了三大類,即微型、中型以及小型企業。中小企業的投資具有如下特點:1.投資具有的風險性較大;2.過度投資可能會造成資金缺乏;3.常用折現現金流量法進行投資決策;4.投資決策與融資決策緊密相連;5.投資普遍采用租賃的方法。

(二)中小企業投資的發展現狀

對項目投資可行性進行評價時會對投資項目進行預先的評估,通常采用非貼現法和貼現法兩種評估方法,在國外,很早就有了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管理問題進行研究,國外大多數的企業也普遍認可投資之前可以做投資評估,評估是利用回收期的方法來完成。在國內,我國中小企業投資通常采用直接投資和租賃兩種方法,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壯大,可以選擇的租賃比例便會逐漸變小。而且我國中小企業在不同地區的投資方式也不同,例如:我國中東地區中小企業在固定資產上的投資比重相對較大。中小企業在進行投資前是通常會選擇評價,絕大部分的企業對評價結果相對重視,地區的不同和行業間的差異使得在投資選取的方法上麵也存在著差異,大部分的企業會選取折現現金流量法。

(三)投資的概念

投資是企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將資金或實物向某一方向投放以期待在未來能夠從中獲取收益的一種資金的投放行為。企業投資按照投資方向可以分為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對內投資是指將資金的投放方向放在企業內部,運用資金去購買各種企業在發展中生產經營用的資產,對外投資指則是將資金投入到其他企業的一種投資方式,一般情況,投資的風險與收益成正相關關係,風險越大收益也就越大,對內投資伴隨的風險一般小於對外投資。投資的方式多種多樣,可以為貨幣資金、實物或者無形資產等的投資,也可是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方式投資。

二、中小企業投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專業化程度不高

中小企業投資管理人的經驗不足,對中小企業投資服務不足,機構服務質量偏低,監督不足等等都使得很多的中小企業在作投資決策之前不能夠掌握正確合理的決策方法,另外,中小企業的管理人或經營者在進行投資時決策科學依據不足,投資存在隨意性也是導致中小企業投資風險偏高的一個原因。為了避免或降低風險問題,那就的要求企業在投資之前必須進行投資風險的全麵評估,力爭選取最優的投資方案,降低投資風險,保證企業利益。

(二)投資觀念落後

很多的中小企業由於自身的規模小,與規模較大的企業相比其貸款的較大,因此承擔的投資風險也較大,所以為了確保自身的利益安全,投資往往會在投資的時間上選擇相對較短的,一般不會作較大和冒險性的投資,很少會選用融資的方法,投資觀念顯得較為滯後。

(三)關於投資的法律製度不夠完善

中小企業投資大多是依靠向銀行的貸款來進行投資,我國現行的法律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缺乏相應的保護,這可能會導致一些信譽偏低的企業在進投資是逃避責任,從而增加了投資的風險,對債權人,融資機構均造成了損害。另外,不完善的法律製度中一些形式的規定也對中小企業的投資造成了一定的阻礙,例如K我國《公司法》中就對中小企業的投資作了明確的限製,即以股權形式進行投資,必須在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以內。因此,麵對法律製度的不足,有必要予以完善,通過完善對中小企業投資的法律製度體係能夠為投資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投資風險也會得到相應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