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看電影之《全民目擊》的法律錯誤
法律法規
作者:李麗 姚磊 劉銳
近來看了部電影,《全民目擊》,就劇情而言,確實是一部不錯的電影,劇情跌宕起伏,演員表演細致入微。但是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出於職業習慣,難免對其中的法律錯誤吹毛求疵,甚至有些錯誤讓我如坐針氈,不吐不快。
首先要明確本片發生的地區及時間,以免陷入大陸法係還是英美法係之爭。時間毋庸置疑,應當就是近期。而從影片中頻頻出現的“XX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官佩戴的徽章、警察身著的製服等等,可以確定,該案發生的地點就是中國大陸,那麼,司法程序就應當適用大陸法係的中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下麵按照影片的時間順序逐一糾正法律錯誤。
1.公訴人、辯護人位置坐反,並且應當對麵而坐。影片開始的庭審階段,公訴人、辯護人入場,居然並排麵對法官就坐,這是典型的英美法係庭審座位位置,我國刑事案件庭審中,公訴人與辯護人是分居法庭兩側,對麵而坐,並且公訴人應當坐到法官右手邊,辯護人坐左手邊,影片正好將這個位置顛倒。
2.被告人位置錯誤。影片中,被告人林萌萌的位置在法官左手邊,且麵對旁聽人員,這也是典型的英美法係庭審位置,我國刑事案件開庭,被告人的位置是居中,並且麵對法官,背向旁聽人員。
3.公訴人、辯護人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均不能離開座位,隨意走動。影片中,公訴人、辯護人離開座位,一邊走一邊詢問,肯定讓觀眾大呼過癮。可我要告訴你們,我國刑事案件開庭,上述兩方人員連起立都要經過審判長允許,不要說隨意離開座位走動了。同上,這一條也是英美法係的庭審特點。在這裏,套用本山大叔的一句台詞:“沒事走兩步!”
4.公訴人、辯護人發問不能有引導性。電影中司機及林泰最終認罪的過程,都是辯護人和公訴人咄咄逼人的采取引導性發問取得的口供,這在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是嚴厲禁止的誘供行為,會遭到審判長的製止,並且以此取得的口供和證言是要進行非法證據排除的。
5.公訴人詢問證人時,法官無需詢問辯護人是否反對。影片中公訴人詢問幾位證人時,法官經常詢問辯護人是否反對。正常的刑事庭審過程中,首先極少有證人能夠出庭作證,即使有,也會依照申請出庭方,然後對方的順序分別對證人發問,發問過程中對方不能打斷。發問完畢後,雙方對證人證言進行質證,反對或者異議均在質證階段自行發表,根本無需法官多問。
6.旁聽人員應當關閉通信設備。本案的庭審有大量的媒體采訪,並且進行錄播。這一點我沒有異議,因為經過法院允許的前提下是可以進行上述行為的。但我不能理解的是,場外導播居然通過通信設備指揮攝像師實施“特寫”、“推鏡頭”等操作行為,這明顯違反的法庭的紀律規定,審判長應當對其進行警告、訓誡,嚴重的可以驅逐出法庭。
7.盜竊300萬應判多少年?辯護人詢問證人司機的時候,稱司機盜竊了死者楊丹價值300萬的百達翡麗手表,依法會被判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聽到這裏,我實在不得不吐槽下這位同行了——你司法考試怎麼考過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300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同時我國刑法又規定,隻觸犯一種罪名的,判處有期徒刑不得超過十五年。也就是說,司機的行為如果被評價為盜竊罪,其量刑應當為10年到15年有期徒刑之間,或者無期徒刑,可是這兩個量刑幅度均不存在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說法,辯護人完全是在欺騙老實百姓,赤裸裸的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