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中的誤區
1.血脂化驗正常就無須治療
血脂化驗檢查結果在正常範圍並不一定就不需要治療,關鍵要看個體情況,例如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為135毫克/分升,對於一個無任何心血管疾病危險因素的健康個體而言,確屬正常範圍無須降脂治療,但對已患過心肌梗死、做過支架治療、冠狀動脈搭橋手術、患糖尿病或同時有多種危險因素的患者,則該血脂水平明顯有危害,應把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降至100毫克/分升以下。但通常化驗報告中隻把總膽固醇高於230~240毫克/分升標示為血膽固醇升高,結果使迫切需要降脂治療的患者誤認為自己無須降脂。
2.沒有症狀就沒有患病
高脂血症最危險的正是它不易為人們所覺察,臨床表現隱匿,但後果嚴重,有“沉默殺手”之稱。雖然有一些蛛絲馬跡可尋:如隆凸於皮膚的黃色瘤(可分布於眼瞼、肌腱、肘、膝、臀或踝部等,但除眼瞼扁平黃色瘤易被看到外,其他部位均較隱蔽不易發現),但專家常建議:20歲以上成年人應每5年進行一次空腹血脂譜檢查,包括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和甘油三酯,以期早期發現、早期幹預。
治療時的誤區
1.不注重治療方式
血脂的成分有6種:即總膽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極低密度脂蛋白和乳糜微粒。其中高密度脂蛋白可以對抗動脈粥樣硬化,升高則有益,降低則有害。而其他多種脂質升高則會導致動脈硬化,降至良好的狀態是有益的。因此,現代的觀點認為,高脂血症的治療也不應稱為降脂治療,而應稱為調脂治療。調脂之意是高的降下來,低的升上去。
常見的診治誤區有以下幾點:
(1)確診標準和目標不統一
有些醫生將美國等外國的標準用於國人,顯然沒有考慮到我國與西方飲食習慣、遺傳因素、社會背景的不同,有偏高、偏鬆的缺點。控製達標各國也不同,如歐洲標準是在一定指標內采用飲食治療,當指標達到一定程度才采取藥物治療。可見,調脂治療應根據情況,分層次、分檔次采取不同的治療方法。
(2)調脂治療單打一
調脂治療應該是全麵的綜合治療,如膳食治療、運動治療、調脂藥物治療等。特別應強調基礎治療,即改變生活方式,注意飲食結構,如低脂、低飽和脂肪酸和膽固醇的攝入量。運動治療也很重要,運動不僅能降低膽固醇等血脂水平,還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的重要方法。所以,必須重視藥物治療與飲食、運動治療的密切結合,同時還要考慮到降低其他危險因素的對策,如降低血壓、限鹽、增加抗氧化物的攝入等,如適量服維生素E,多食蔬菜、水果等。
(3)濫用保健品
現代用於治療高脂血症通用他汀和貝特類調脂藥,其效果是肯定的。隻要掌握得當,嚴格觀察,不會出問題,即使有一些不良反應也是可以避免的,不必擔心。目前市場上有關降脂的保健品成分不清,療效不確切,不要濫用。有關專家特別強調,切勿把有限的資源,投入到無效的治療中。
(4)治療不係統不規範
高脂血症的治療不僅是長期的,有些甚至需要終身治療。若患者對此認識不足,常會造成治療斷斷續續,往往一次化驗正常就停藥,不做定期血脂監測,怕抽血等問題。我國高脂血症防治建議規定,飲食及運動治療3~6個月後複查血脂水平,如能達標可繼續治療,6~12個月複查持續達標,每年複查一次。藥物治療也要定期複查血脂,評定是否達標。
2.不注重藥物的選擇
影響血脂水平的藥物很多,除了降血脂的藥物,概括起來可分為下麵兩類。
(1)可使血脂升高的藥物
皮質類固醇、促腎上腺皮質激素、雌激素、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孕激素雌激素合用(口服避孕藥)、β-受體阻滯劑(心得安、心得平)、噻嗪類利尿藥(雙氫克尿塞)、匹拉米洞、青黴胺、氯丙嗪、硫脲嘧啶、水楊酸鹽、三甲雙酮、維生素A、維生素D、溴化物、碘劑、酒精、苯妥英鈉和乙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