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某輪霧中被碰事故中引發的思考(2 / 2)

(2)正確理解漂航與在航的關係

漂航是不是屬於停航?漂航應不應當承擔避讓責任?如果你是漂航船,在船舶漂航時應該事先做哪些準備?當“ZH”輪發現對方沒有明顯采取避讓措施時,如果你是“ZH”輪的值班駕駛員,應該怎麼辦呢?這些問題,作為航海的基本常識,對有責任心的駕駛員,就應該不是什麼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往往會將一些最為基本常識的東西淡忘,甚至遺忘,平時講得頭頭是道,關鍵時刻一片糊塗,這是不是常年積累的一種慣性思維或者說是一種習慣性錯誤行為所致呢?最近,上海海事局在對某次碰撞事故進行調查時(為地方公司船舶),發現事故船的一方二副連何謂直航船,何謂讓路船最基本的常識都不知道,實在是難以相信,真的懷疑其證書是否花錢買來的,或者是冒名頂替的。

在駕駛員中確實存在著一種錯誤的觀念和做法,當船舶調整進港時間而需要漂航時,往往懸掛二隻黑球或在晚上開啟二盞垂直紅燈或者在AIS中設置本船為失控船,然後就萬事大吉,高枕無憂,放鬆了應有的戒備,甚至放棄了瞭望,將避讓的責任完全推給了對方,這是十分錯誤和危險的做法,這種情況雖屬少數,但如不吸取教訓和引以為戒,不糾正這種模糊的觀念,就極有可能還會發生類似“ZH”輪的事故。

某些處在漂航中的船舶,還往往習慣性地將主機的操作控製權轉換至機艙,這同樣是危險的,如果主機轉至機控是屬於技術上的要求,那麼可以采取短暫用車來克服。總之,隻要機器設備不發生影響航行安全的故障,隻要船舶沒有處在實際的失控之中,就要牢固樹立漂航就是“在航”的規則意識,就要按“在航”的規定,保持主機隨時可用,保持有效的正規瞭望,保持采取有效的避讓措施,這樣才能符合規則的精神和要求,這樣確保航行安全才不會成為一句空話。

(3)必須保持有效的瞭望

航行安全是船舶一切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確保航行安全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手段就是瞭望。《避碰規則》的第五條第一款明確指出:每一船舶在任何時候應用視覺、聽覺以及適合當時環境和情況的一切可用的手段保持正規的瞭望,以便對局麵和碰撞危險做出充分的估計。“ZH”輪所處的漂航位置環境複雜,理應保持高度的警覺,並應采取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保持正規瞭望,如:視覺、聽覺、望遠鏡、雷達、VHF、AIS 等手段,並對獲取的信息進行仔細的分析,判斷是否存在碰撞危險,以便及早采取積極的和有效的避碰行動。比如用VHF通報本船的動態,與正在駛近的船舶進行通訊聯係;比如利用汽笛警告,利用強光燈照射等措施。可惜的是“ZH”輪的駕駛員沒有采取任何瞭望手段,雖然時而看了一下雷達,但沒有保持連續的觀察,更談不上做進一步的分析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了,當危險正在悄悄地逼近時還在談論著其他無關的事情,完全將危險置之度外。

(4)《避碰規則》第十九條是指導船舶在能見度不良時的行動準則

《避碰規則》第十九條“船舶在能見度不良時的行動規則”是無數船舶在能見度不良中的碰撞事故血的教訓的總結,是指導船舶在能見度不良時的行動原則,“ZH”輪霧航安全意識淡漠,安全措施不力,嚴重違反了《避碰規則》第十九條船舶在能見度不良時的行動規則。當船舶處在能見度不良水域中,又是通航環境高度危險的區域漂航,駕駛員未能有效地執行《避碰規則》和“中遠船舶霧航安全須知”以及公司體係文件的相關規定,未采取恰當和有效的安全措施,是一起霧中違章違規的典型碰撞案例,教訓極為深刻,同時也表明了船舶執行霧航安全規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 結束語

本起事故給我們的教訓極為深刻,作為海上駕駛人員所肩負的責任重大,我們要對全體船員的生命負責,要對國家的財產負責,要對海上的環境安全負責,那麼就需要我們切實加強和提高規則意識,加強業務學習和鍛煉,不斷地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堅決守住安全的底線,為保障航行安全守規盡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