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礦山複綠工作評估研究(1 / 3)

我國礦山複綠工作評估研究

理論探索

作者:孫貴尚

【摘要】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對礦山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多,國內礦產資源開發的力度也越來越大,這就造成了大量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為此,開展了全國礦山複綠工作。經過評估,該項工作進展不是太理想,為促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國家加大支持力度,出台相關規範,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加強監管。

【關鍵詞】 礦山複綠 工作 評估

一、我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現狀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是指受采礦活動影響而產生的地質環境變異或破壞的事件。主要包括因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等活動造成礦區地麵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我國因采礦引起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較多,類型也較為複雜。

從實際情況上來看,礦山開采引發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麵塌陷、地麵沉降和地裂縫等地質災害,占用破壞土地資源,地下水水均衡破壞,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等其中分布廣、影響大、最突出的是礦山地質災害,其次是礦山占用破壞土地植被及地質地貌景觀等資源損壞問題。根據調查顯示,截止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經調查的113149個礦山中,采礦活動占用或破壞的土地麵積約238.3萬公頃;全國因采礦形成的采空區麵積約134.9萬公頃;全國礦山固體廢棄物的累計積存量約219.62億噸;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廢水、廢液數量約61.9億噸,年排放量約48.6億噸;全國礦山開采共引發地質災害12366多處,造成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0多億元,其中,因地下開采引發地麵塌陷4500多處、地裂縫3000多處,采空、開挖、不合理堆渣誘發滑坡1200多處,廢渣堆放處置不當引發的泥石流680多處,開山炸石、礦山修路、建房形成了大量峭壁懸崖,誘發塌陷1000多處。受地域分布和不同的開采方式等因素影響,不同種類礦山發生地質災害的數量差別較大,全國能源類礦山發生地質災害8000多處,金屬類礦山1700多處,非金屬類礦山2000多處(數據來源: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數據調查)。

二、我國礦山複綠工作情況

近年來,隨著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各項製度的日益完善和治理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大,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狀況逐步改善。但解決大量的曆史遺留問題仍將是一項長期任務,同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高強度礦產資源開發的客觀需求仍然存在,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仍麵臨嚴峻形勢。

為加快推進全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工作,國家決定對重要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周邊和重要交通幹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範圍內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進行摸底調查和集中整治,即開展全國性的礦山複綠工作,對因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問題,在采取工程措施進行治理恢複使之達到地質環境穩定的基礎上,結合景觀再造和植被恢複,使地形地貌景觀得到美化,生態環境得以改善,實現礦區可持續發展。

據統計,全國“礦山複綠”行動共部署治理礦山總數為1.6萬個,擬治理總麵積為65.99萬公頃,總資金預算為755.81億元,其中,企業應負責治理的資金投入為224.31億元,地方政府應負責治理的資金投入為249.16億元,需動用保證金數額為53.69億元,需其他投入治理資金228.65億元。

三、2013年“礦山複綠”工作實施情況評估

1、各地均建章立製,積極推進礦山複綠工作

目前,我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複保證金製度。通過保證金製度的建立與完善,明確了經濟責任主體,逐漸形成了經濟責任機製。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全國都實施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編製與審查製度。為了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河北、江蘇、安徽等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河北、江西、陝西、青海四個省份出台了礦山地質環境管理辦法,北京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有關項目管理辦法,海南、雲南省製定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北京、內蒙、安徽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驗收等相關技術規範與標準,內蒙、四川、江蘇還製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有關預算標準。總體上,內蒙、江蘇、安徽、雲南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等有關製度建設方麵相對比較完善。總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有關製度的製定,對於保障“礦山複綠”行動的順利實施,促進我國礦業可持續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