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農房險的“意外出彩”很大程度源於當年並不太濃的商業氛圍:保險公司設計產品時沒有過多地考慮風險、成本賬;基層政府推動時也不遺餘力,農房險才得以覆蓋廣大農村。
四川保險業內曾經做過測算,汶川大地震中行業承擔的風險總額如全部涵蓋地震責任,即使按1%的損失率計算,賠付金額都將高達1418億元,全國保險業都賠不起。
人保財險四川分公司總經理陳顯宜認為,如果缺乏配套政策來“兜底”,保險公司僅憑純商業運作難以獨自承擔地震帶來的巨大風險。
針對日益嚴峻的地震形勢,一些基層幹部群眾建議,我國亟須從法律、政策層麵創新,聯合各級政府、農戶、保險公司,共同推動涉震保險製度的建立和完善。
確立地震巨災保險的強製性地位和普通居民的投保義務。陳顯宜建議在此基礎上,明確繳費方式、實施程序以及運行機製,確保讓盡可能多的居民受惠。同時,根據地區間的地震風險等級和經濟發展狀況,製定差異性的區域保險條款、費率和賠付標準,待取得經驗後,再不斷完善保險辦法。
參照政策性農險模式,建立中央、地方、農戶分擔的保費繳納方式。人保蘆山縣支公司經理左貴武認為,在純商業模式下,如要達到農戶“高賠付”的心理預期,一棟40萬元的房屋一年的保費可能要上萬元,大部分農村家庭都難以承受。可由中央、地方和農戶共同負擔保費,其中中央和地方承擔大頭。
設立國家巨災保險基金,實行獨立核算、封閉運行。可考慮由具備優勢的保險企業實行“代收代賠”,並向代辦機構定期、全額上收巨災保險保費,結算代辦組織費用,災害發生後下劃巨災賠付資金,並通過購買政府公債等方式確保資產保值增值。(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