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關部委、地方政府不能摒棄“一己私利”,建立巨災保險製度肯定舉步維艱。
早在1999年就開始醞釀的全國性巨災保險製度,曆經15年數次曲折,至今仍停留在“部委在研究、地方在試點、公司在觀望”的狀態。
采訪中,一些專家和基層幹部分析表示,遲遲未能破題的背後折射出行政部門博弈、傳統觀念束縛、法律政策缺位等諸多難題,亟待破解。
15年“難磨一劍”
據有關部門介紹,1979年國務院決定恢複國內保險業業務後,1980年至1995年我國巨災保險有所發展,但監管機構1996年叫停了地震保險,暴雨、洪水、台風等巨災也被納入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除外責任。直到2001年中國保監會才發文放開相關政策限製。
2007年至2013年中央發布的7個“一號文件”中,有6次提到建立大災風險分散機製。北京師範大學常務副校長史培軍說,1999年時相關部門就組織業界起草了巨災保險報告,但是後來沒了結果。2003年前後,國家又開始研究製定巨災保險方案,結果又不了了之。2008年汶川地震後,社會各界對建立巨災保險呼聲高漲,2010年中央啟動重大金融問題研究時,也將巨災保險納入其中,但至今仍未破題。
“屢次看到希望,又屢次讓我們失望。”史培軍感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建立巨災保險製度,“我們認為是迎來了第四次機遇,但能不能變機遇為現實,大家心裏也有疑慮”。
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所長庹國柱表示,自己呼籲建立巨災保險製度已經20多年,黑頭發已變成了白頭發。“近年來全球氣候異常,自然災害頻發,我們的巨災保險製度建設不能再等了。”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左慧強說:“近15年間,多次研究的巨災保險製度建設方案其實就‘躺’在那裏‘睡覺’,一直沒有付諸實踐。”
去年,保監會批複了深圳、雲南兩個巨災保險試點。長期跟蹤巨災保險製度研究的人保財險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王和認為,深圳方案不算真正意義上的巨災保險,主要限於人身險而不是財產險。雲南的試點方案也因為產品設計不合理、投入資金不足等問題遲遲沒有重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