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巨災風險誰來兜底(1 / 1)

近年來全球氣候異常,自然災害頻發,我國國土麵積大,麵臨著自然、社會風險多發的挑戰。以行政動員為主的傳統巨災風險管理模式,在救災前期體現出極高的效率,但在災後救助階段難免出現資金使用不當、扶持政策存在差別等問題。現有巨災保險體係讓群眾感覺“不解渴”,保險公司感覺“心有餘而力不足”,地方政府感覺“勒緊褲腰帶”也不行。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製,建立巨災保險製度,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從我國巨災保險現狀來看,由於巨災風險管理缺乏頂層設計,政府、企業、個人的地位和作用不明確,作為市場手段的巨災保險在參保對象、承保範圍、保費補貼等方麵的責任義務難以有效落實。過度依賴行政資源已不利於財政預算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穩定,不符合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探索構建保險在內的國家風險管理製度迫在眉睫。

新華社近期組織記者回訪西南地震、東南台風、東北洪澇、華中旱區等重特大災區,圍繞推進巨災保險製度的現實困境、可操作的解決方案等問題,通過現場座談和案例解剖等方式,廣泛聽取地方幹部群眾、權威專家、保險公司的建議,形成本專題調研報告。

報告認為,之所以曆經十五年探索,我國巨災保險製度仍停留在“部委在研究、地方在試點、公司在觀望”狀態,緣於行政部門博弈、傳統觀念束縛、法律政策缺位等諸多因素。應統一各方認識,成立高層次協調機構,明確推進工作責任主體和時間表。積極推動配套金融創新方案出台,加快巨災保險製度立法,逐步建立起以保險為主體的市場手段、以慈善為代表的社會手段、以財政為核心的行政手段相銜接的巨災風險兜底新機製。最終使政府從“一手包攬”轉變為“有限兜底”,實現“藏救災能力於市場,藏重建能力於民”的新機製。(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