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哪些人不宜結婚?
我國《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中明文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
①直係血親:指相互之間有垂直血緣關係(生育關係)的人,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等。
②三代以內旁係血親:指直係血親以外,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人,包括自己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 女 )、外甥(女)等。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
28.為什麼禁止近親結婚?
近親結婚的後代中發生出生缺陷的頻率增高,新生兒和嬰幼兒等死亡率亦增加。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在遺傳病中有一類叫“隱性遺傳病”,這類遺傳病必須從父母那裏獲得一對相同的致病基因才會發病;而表型正常的人群中,有些人可能攜帶某些隱性遺傳病的基因,因為體內隻有單個致病基因,其本身不表現出疾病的症狀,被稱為“隱性遺傳病攜帶者”。血緣相近的人,由於有共同祖先,其體內相同的基因較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要多,而且血緣越近相同的基因越多。在近親結婚的情況下,他們的後代從父母那裏獲得一對相同隱性遺傳病基因的機會大大增加,從而罹患遺傳性疾病的風險也增高;如果與不同血緣的其他人結婚,雙方攜帶同一種遺傳性疾病基因的機會就很小,其後代患遺傳性疾病的風險也就會減少。
29.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3種情形:
(1)傳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指致使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發風險高的遺傳性疾病。
(3)精神疾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在發病期有攻擊危害行為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
此外,患有重度、極重度智力障礙,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者亦不宜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