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治中國的文化自覺(1 / 2)

法治中國的文化自覺

書屋講壇

作者:劉金祥

法治作為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模式和主要手段,不僅體現在製定一套科學的有形的製度規範和規則體係,而且表現在張揚一種蘊涵著人類理想和價值追求的精神理念。基於此,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這是中國共產黨站在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高度,尋求用先進文化來提升自己。

法治是千百年來世界各國在向文明行進的漫漫征程中探索積累而成的治理國家和社會的理想方式,是世界各民族共同創造的文明成果。法治精神則是人們對法治價值的自我理解和主觀把握,是人們對法治的認知、評價、信奉等多種情感因素和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法國著名思想家盧梭說過:“法律隻不過是穹窿頂上的拱梁,唯有曆史積澱而成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窿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石。”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莊重銅表上的律條,也不是印刷於華美書卷中的文字,而是駐守在全體公民靈魂深處的堅定信仰。這一堅定信仰源於法治理念的形成,基於法治精神的弘揚。對於當下中國而言則顯得更為重要和尤為緊迫,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目前我國正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全麵轉型,而在現代社會中,法治作為規範人們行為的基本手段,作為協調國內社會關係最權威、最普遍的治理模式,作為調整國家與國家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糾紛的重要方法,已經成為一個主權國家的核心價值,滲透並作用於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各個方麵,追求法治、崇尚法治、健全法治、維護法治是任何一個現代國家執政黨的基本執政理念。二是我國正處於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關口,可供騰挪的空間越來越小,允許試錯的限度越來越低,不能再拖延的問題越來越多,需要處理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在這種背景下,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提出:“改革開放是前無古人的嶄新事業,必須堅持正確的方法論。”這個方法是什麼?對此,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給出的回答是要“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換句話說,在當前的形勢下,全麵深化改革必須依靠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隻有把改革主張納入法治軌道,用法治方法降低乃至消弭改革風險,才能確保改革有序推進、行穩致遠。三是伴隨法治中國建設的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社會成員的法治意識逐漸增強,越來越多的公民把“合不合法”作為衡量各種活動和行為的重要標準。但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法治精神缺失的現狀令人感到憂慮。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立法數量固然眾多,法律製度趨於健全,但在一些領域和方麵,法律執行的效果並不理想,法律隻停留在口頭裏紙麵上,一些黨員幹部和社會成員有法不依、違法辦事,甚至規避、扭曲、褻瀆和踐踏憲法和法律。

法治精神是人們對法治的自覺認同並由此產生的敬畏。縱觀世界各國走向現代化的進程,不難發現法治精神作為人類理性和政治文明的文化形態,對推動社會進步和文明發展發揮了不可或缺的引領作用。在當代中國,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法治國家,對於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群眾完成肩負的曆史使命,不僅是極為重要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弘揚法治精神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必然要求。要實現全麵深化改革的目標、完成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任務、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斷開創新局麵、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逐步落到實處,隻有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牢固確立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始終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切實維護法製的統一和尊嚴,努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才能使治國理政擁有良好的法製環境。二是弘揚法治精神是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手段。法治精神倡導公平正義,主張相互包容,強調和諧共處,是緩解社會壓力的“調節器”,是化解社會矛盾的“減壓閥”。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以法治智慧疏導社會心理,以法治力量處理社會矛盾,以法治方式整治社會痼疾,才能營造穩定祥和的社會氛圍、構建和諧融洽的社會關係。三是弘揚法治精神是提高公民素養的有效途徑。習近平總書記在《之江新語》一書中指出:“人們沒有法治精神、社會沒有法治風尚,法治隻能是無本之木、無根之花、無源之水。”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維度,法治精神以其凝結人類對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的共同精神追求而體現法治的普適性價值、普遍性意義,是涵育和滋養國民素質的重要源頭。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全民普法開展以來,我國公民的法律素質不斷提高,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學法、用法、守法和護法的習慣也逐步養成,並將這種理念表現和融彙於每個公民的生活細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