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前我國銀行業存在的金融風險及防範(2 / 3)

3.3行政風險

行政風險通常是指在政府行政部門對銀行以及企業等在正常運轉方麵,利用自身所擁有的行政權力來進行管理和支配等,對銀行和企業等所可能造成的金融風險。這一類風險通常體現在兩個方麵:

(1)當政府行政部門正當行使自身權利時,可能會對銀行產生的經濟損失和隨之而來的不良影響。

(2)當政府行政部門不正當行使自身權利時,沒有做出應有的作為或者是在應有作為時胡亂行事,從而對銀行造成金融風險。

這樣的風險不僅包括比較理智的,以市場因素來進行影響的動作;同時也包括非理性的各種幹預手段。如法律治理時對於產業、財稅等處於大範圍、大方向的政策幹預;在地方上由於投資以及融資所具有的非理性、地方保護等動作所帶來的風險。

3.4創新風險

金融產品本身的不斷創新也會給銀行帶來風險。在當今國際,許多國家為了有效地分擔風險,推出了許多金融創新產品。諸如:CDOS、MBS、ABS等。而我國銀行業現階段已經對金融產品創新所可能產生的風險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而以上創新的金融產品,雖然已經初步地對定價、信貸違約模型等方麵有了在理論上較為詳細和周密的設計,然而實際運用時所產生的結果通常與之前所預測的情況相差甚遠。而由此出現的違約風險不僅會讓投資方產生巨大的損失,同時還會使得整個市場的經濟不斷倒退,最終導致流動性的市場經濟緊縮。

3.5操作風險

操作的風險通常體現在以下兩點上:

(1)操作流程以及製度之間所存在的風險;

比如製度與操作流程的規劃所規定的部分與實際運行的部分存在著較明顯的出入,或者是內部部分環節存在著扭曲和缺失、製度規定與規程本身就具有可能會造成風險的因素等。

(2)道德風險;

比如在業務上的人員沒有良好的道德水平,在工作中沒有盡職盡責、沒有作為,抑或因為懼怕承擔風險而放縱風險等。這樣的風險通常在臨場操作與發揮中有相當一部分的比例,特別是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相關信用社等金融體係。

4.如何防範與降低我國銀行業的金融風險

4.1.信用風險防範

我國目前體製上的特點是分業管理,但與此同時的弊端就是各個監管的部門與部門之間都沒有在真正意義上進行溝通與協調。而中國人民銀行要將自身所掌控的職能進行擴充,同時要不斷地穩定其地位,而在宏觀方麵與係統性較強的方麵進行監管,降低道德風險的概率。

此外,企業還應加強對資產負債表的監管

資產負債表本身在製定方麵需要有一個較為詳盡的規範,同時要考慮國際標準,逐漸將金融機構的各項業務都放進負債表內的相關業務。

在監管方麵應該加強力度,重視實效。

應該強化對金融體係的風險評估程度,能夠在宏觀上對負債表的走勢進行及時監督與控製的管理,同時要有相關的預警機製。

根據之前所取得的數據以及資料,來對負債表本身的周期性以及波動性進行處理,盡量給實體經濟營造一個較為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