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我縣規模養殖場存在的問題及監管措施(2 / 2)

4.“三管”齊下層層建立目標責任製,落實責任到人

一是縣政府將規模養殖場監管工作納入對各鄉(鎮、街道)實績考核主要內容,由縣人民政府與各鄉(鎮、街道)簽訂目標責任書,從組織上保障監管工作有序開展;二是農牧局與各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簽訂目標責任書,各鄉(鎮、街道)與轄區內的規模養殖場簽定目標責任書(承諾書),明確養殖場主體責任,從製度上保障監管工作順利進行;三是按照一個規模養殖場明確一名技術人員聯係指導服務的方式,建立健全畜牧獸醫技術人員聯係服務規模養殖場製度,從技術上保障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5.實施掛牌公示製度,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一是規模養殖場必須將誠信經營(生產)承諾書公開上牆公示,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二是聯係指導服務技術人員實行掛牌服務製度,公開服務內容,發布聯係電話和舉報電話,建立監管台帳,公開接受監督;三是建立誠信企業掛牌表彰激勵製度,每年進行一次考評,對完善動物防疫條件、檔案製度並嚴格執行,且未發生動物疫情和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頒發“金沙縣畜產品生產(經營)誠信單位”稱號,公開掛牌宣傳,激發生產者自覺履行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的積極性。

6.實施責任追究製度,確保監管質量

對規模養殖場監管工作實行一票否決製,凡是發生動物疫情或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牽頭監管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年終考核按零分計算,取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當年評先選優和職稱評聘資格,並分別按以下情形嚴肅處理:一是對拒不接受監管人員指導,違反規模養殖場監管製度的企業,一律列入不誠信企業“黑名單”,向社會公開曝光,取消項目、資金、政策等扶持,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責任;二是對因監管單位或聯係指導服務人員瀆職、失職,造成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依法追究牽頭監管單位、協助監管單位和聯係指導服務人員的責任;三是凡是申報項目、申請扶持的規模養殖場,必須經畜產品質量安全牽頭單位和聯係指導服務技術人員簽署意見後才能申報。通過以上措施,形成上下聯動、企業主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7.加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

一是嚴格執行引種監管,凡須到縣境外引進種畜禽的必須報動物衛生監督所,經批準後嚴格按程序引進,並進行隔離觀察,經檢疫合格後方可進場飼養。二是對病死動物或死因不明動物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規模養殖場(戶)不得對病畜禽和病死畜禽進行急宰和加工銷售,必須進行隔離和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和無害化處理。三是規模養殖場(戶)出售畜禽前必須向獸醫部門申報產地檢疫,檢疫合格的方可出售。對未經許可引種引畜、不按規定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不按規定出欄未經檢疫動物等的違法行為從嚴從重給予處罰。

參考文獻

[1]劉雲,梁安成. 對我縣規模養殖場防疫監管的建議[J]. 畜牧獸醫科技信息,2012,09:33-34.

[2]劉雨人,文鴻,郭勝春. 我縣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存在的問題及監管對策初探[J]. 湖南飼料,2012,06:25-26.

[3]張寧,王維,黃威權. 晴隆縣規模養殖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上海畜牧獸醫通訊,2010,06: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