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動物防疫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2 / 2)

二、我國動物防疫工作的對策

動物防疫工作如果想要得到規範的貫徹落實,必須對上文所述的問題進行整改。那麼,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以下的對策與措施。

1.明確動物防疫的監督與執法主體,完善相關法律

動物防疫監督的主體的不明確,導致監督人員無法對動物防疫存在的問題作出相對應的整改,也無法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力來保障動物防疫工作的運行。執法主體的不明確,使得執法人員無法對自己的責任有一個清晰的判斷,這就導致了人員互相之間消極怠工,推卸責任,不利於工作的高質量,高效率的進行。所以,應當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完善已有法律,對於動物防疫監督的主體與執行的主體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2.對動物的防疫模式進行改革

隨著時代越來越快的發展,我國原有的動物防疫模式已經無法滿足現如今的要求。原本是監督與執行二者分開,並沒有直接的聯係。現在,為了讓動物防疫工作成為有利於民的政策製度,需要改善這種模式。讓執行與監督工作同誌進行,分工明確,責任清晰,互相之間形成相輔相成的關係,共同服務於動物防疫工作。

在進行防疫工作時,也要注意有償性防疫和公益性防疫工作區別開來,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另外,對於資金來源、實行標準、補償範圍等也要做一個明確具體的規定。

3.加強動物防疫部門之間的協作

動物防疫監督工作是一個龐大的工作範圍,參與監督管理的工作部分非常的多,因此,這些部門之間的配合的默契程度能夠直接取決監督工作的工作水準。加強部門溝通,密切配合,相鄰地區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充分發揮上下業務部門之間、鄰近地區之間、相關部門之間的聯動效應,取長補短,才能進一步拓展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開創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新局麵。打擊違法行為,維護動物防疫工作秩序,重點加大獸藥殘留和飼料添加劑的投入使用、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畜禽及其產品流通及屠宰環節的檢疫監管力度,進一步規範和整頓獸藥飼料行業經營秩序,加強動物疫病防控製度化和規範化建設。

4.加大對動物防疫工作的投入

加大經費的投入,主要將資金應用在動物防疫設備設施的建設更新方麵,保證動物防疫監督的工作能夠得到良好的展開。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動物防疫法》規定執行,各級財政將防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重點疫區還要逐步加大防控監管投入。各級部門對防疫經費到位落實情況逐級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進行協調,務必確保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確保疫苗、藥劑、器械等防控物資按時到位,確保能夠順利開展動物防疫各方麵的工作。

三、小結

我國的畜牧業正在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快速的前進,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暴露出的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畜牧業的穩定健康。所以,我們需要合理利用法律手段,加之有效的政策製度,才能夠更好地完善我國的動物防疫監督係統,才能科學的推動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