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驚厥與抽搐(1 / 1)

驚厥與抽搐均屬於不隨意運動。抽搐是指全身或局部骨骼肌不自主地抽動或強烈收縮,其常引起關節運動或強直。當肌肉收縮表現為強直性或陣攣性時,稱為驚厥。驚厥與癲癇不能等同。在癲癇的多種發作類型中,隻有癲癇大發作與驚厥的概念相同。

一、病因及發生機製

(一)病因

1.腦部疾病①感染:如腦膜炎、腦炎、腦結核瘤等。②外傷:如產傷、顱腦外傷。③腫瘤:如原發性腦腫瘤、腦轉移瘤。④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蛛網膜下隙出血、高血壓腦病、腦栓塞等。⑤寄生蟲病:如腦囊蟲病、腦型瘧疾、腦血吸蟲病等。⑥其他:如先天性腦發育障礙、原因未明的大腦變性等。

2.全身性疾病

(1)感染:如中毒型菌痢、敗血症、狂犬病、破傷風、小兒高熱等。

(2)中毒:①外源性,如酒精、砷、阿托品、有機磷中毒等;②內源性,如尿毒症、妊娠中毒症等。

(3)心血管疾:Adams-Stokes綜合征、高血壓腦病等。

(4)代謝障礙:低血糖、低鈣血症、低鎂血症等。

(5)風濕性疾病:腦血管炎、係統性紅斑狼瘡等。

(6)其他:突然停用安眠藥、抗癲癇藥,以及熱射病、溺水、窒息等。

3.神經官能症如癔病性抽搐與驚厥。

(二)發生機製

驚厥的發生機製目前不十分清楚,可能與大腦運動神經元的異常放電有關。其中病理性放電的主要原因是神經元膜電位不穩定,可因營養代謝障礙、腦皮質腫物或瘢痕,以及癲癇等激發,並與遺傳、免疫、內分泌、微量元素、精神因素等有關。

二、臨床表現

(一)主要表現

引起抽搐和驚厥的病因不同,其臨床表現也各不相同,一般分為全身性和局限性。

1.全身性抽搐:以全身骨骼肌痙攣為主要表現,癲癇大發作最具代表性。典型表現是病人突然意識模糊或喪失,全身肌肉強直、呼吸暫停,繼而四肢發生陣攣性抽搐,伴呼吸不規則、發紺、大小便失控。每次發作持續數秒至數分鍾不等,也可反複發作或呈持續狀態。發作時出現瞳孔散大、對光反射消失或遲鈍、病理反射陽性等。發作停止後意識可恢複。

2.局限性抽搐:以身體某一部位出現連續性肌肉收縮為主要表現,多見於手足、口角、眼瞼等。如低鈣所致的手足搐搦發作時,表現為腕及手掌指關節屈曲,指間關節伸直,拇指內收,呈“助產士手”;踝關節伸直,足趾下屈,足弓呈弓狀,似“芭蕾舞足”。

(二)其他表現

1.身體反應:驚厥發作時可致跌傷、咬傷、大小便失禁,並且可因呼吸道分泌物及嘔吐物吸入或舌後墜堵塞呼吸道而引起窒息。另外,若驚厥在短時間內頻繁發作會出現高熱。

2.心理社會反應:驚厥發作時,可有因驚厥發作所引起的驚恐和焦慮。病人及家屬因沒有控製驚厥發作的能力,會有個人/家庭應對無效。發作後病人可因發作時失態而有窘迫、難堪等心理變化。

3.伴隨症狀:伴發熱多見於感染性疾病,如中毒性菌痢、破傷風等;伴有血壓升高多見於高血壓病、腎功能不全、子癇等;伴有腦膜刺激征多見於腦膜炎、腦膜腦炎、蛛網膜下腔出血等;伴有意識喪失多見於癲癇大發作、重症顱腦疾病等。

三、護理評估要點

1.病因或誘發因素評估:病人既往有無類似發作病史,有無家族史,有無顱腦部外傷、腦炎、腦寄生蟲病、癔症等病史,有無毒物接觸史、服藥史等。評估病人發作之前有無高熱、感染、缺氧、緊張、情緒波動、疲勞、飲食不節、強光、噪聲刺激等誘發因素,如光、聲刺激可使破傷風病人發生強烈陣發性痙攣,疲勞可誘導癲癇發作。

2.驚厥與抽搐的特點評估:驚厥與抽搐發生的緩急、病程,發作持續的時間、部位(全身性還是局部性)、性質(持續強直性還是間歇性)等。

3.伴隨症狀評估:病人是否伴有高血壓、腦膜刺激征、意識喪失等。

4.身體反應評估:病人發作時的意識狀態、生命體征,有無發熱、窒息、跌傷、舌咬傷或大小便失禁等。

5.心理社會反應評估:病人有無焦慮、窘迫、難堪等心理反應,病人或家屬有無處理驚厥或抽搐的能力。

四、護理診斷和合作性問題

1.有窒息的危險:與抽搐、驚厥發作有關。

2.有受傷的危險:與抽搐、驚厥發作所致短暫意識喪失有關。

3.完全性尿失禁:與抽搐、驚厥發作所致短暫意識喪失有關。

4.排便失禁:與抽搐、驚厥發作所致短暫意識喪失有關。

5.體溫過高:與驚厥頻繁發作有關。

6.個人/家庭應對無效:與缺乏處理突發驚厥的能力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