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遵守醫保協議,規範醫療行為
1.禁止冒名醫保病人住院。一是在醫保病人掛號、門診醫生接診時應核對“人、證、卡”,杜絕未見病人就開住院通知單。床位醫生對新入院的參保病人,應再次核對。二是內科病人住院時未帶醫保門診病曆及醫保卡,補卡時需先經床位醫生在醫保門診病曆上補記門診記錄後,憑記錄好的醫保門診病曆到住院處補錄醫保卡。
2.掌握醫保病人收治標準,把好收住關。一是對外傷病人一律先自費入院,憑門診病曆到醫保辦審核後決定是否用醫保卡。對外傷病人醫生應寫明受傷原因、時間、地點。工傷、車禍、鬥毆禁止用醫保卡住院結算。二是醫保辦不定期抽查外傷病人用卡情況。對違規使用醫保卡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三是禁止人情住院,一經查實與床位醫生績效掛鉤。
3.控製自理費用,減輕醫保病人負擔。未經醫保病人同意,不準使用全自費藥品及其它全自費項目。如必須使用,需征得病人或家屬同意並簽字,床位醫生開出處方,由病人或家屬親自到住院處另行交費。
五、縮短平均住院日,減少人均負擔
根據醫管中心要求,合理分配各臨床科室平均住院日指標,為鼓勵科室減少平均住院日,對達標科室予每出院病人獎勵50元,不達標科室扣管理分。
六、做好醫保數據的收集、分析、監控、考核
醫保辦每十天、每月彙總科室、醫生組、每個病人費用情況,公布在醫院信息平台上,讓科主任及醫生及時了解醫保病人醫療費用、結構,以調整應對措施。醫保辦隨時查看醫保患者病曆及用藥,有針對性提出改正措施。
七、強化考核,責任到人
第一,醫保病人住院費用統計到醫療小組或醫生個人,以便於各科室的管理與分配考核。第二,醫保費用超支部分不作科室收入。總費用超,藥費超,則超標藥費全額扣獎。超總額年終扣管理分。不合理用藥按實扣獎。人均藥費超標按10%扣獎。第三,因收治標準不嚴而造成的社保扣款與科室掛鉤。被社保扣款每1000元扣0.1分,投拆到本院扣0.1分/次,投拆到社保扣1分/次,冒名住院或弄虛作假出具疾病證明扣2分/次,其它不按規定執行的扣0.1分/次。
參考文獻
[1]趙紅,李鐵戰,高峰.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合理控製醫療費用的實踐和體會[J].中日友好醫院學報,201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