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前我國的人力資源外包現狀
(1)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外部監督機製。首先,針對於外包行業的運作,我國還沒有完善的法律和法規可以進行規範,服務商的專業化程度和規範經營也是讓人應該擔心的因素;其次,目前的外包管理企業都是自己製定的價格,並沒有統一的服務標準。“人力資源外包”的收費,外包企業考慮最多的企業的勞動成本會不會增加,這也成為企業放棄外包的主要因素之一。
(2)外包企業與人才服務機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傳遞。人力資源外包的一個必要前提就是外包企業與人才服務專業機構之間的信息傳遞,人才服務專業機構隻有深入了解外包企業的消息,才能夠給外包企業提供一個高質量的人力資源服務。但是,因為企業的實際信息並不那麼容易被人力資源專業機構所獲得,所以,在這種有限的基礎上,提供的人力資源服務質量並不可靠。
2.對我國人力資源外包的幾點建議
作為我國人力資源外包最活躍的地區之一的上海,主要是采用了美國的共同雇主模式以規範企業的勞動保障責任承擔機製,認可勞動關係的雙重性,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承包企業,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是外包企業。簽訂合同的雙方,對雇員的勞動保障義務進行約定,並共同來承擔;在雙方沒有進行預定的情況下,勞動保障責任是由法律來直接規定,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以及休息時間等這些勞動過程的保障責任都由外包方來直接承擔,而薪酬管理、經濟補償等這些與勞動市場相關的保障責任則由承包方來承擔;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雇主責任就有承包方來承擔,當然,連帶責任是由外包方一起承擔。在製度上這樣進行安排,一方麵可以為人力資源外包市場的規範提供保障,另一方麵對人力資源外包市場的健康發展又不會起到製約作用,因此,能夠成為基於人力資源外包的企業勞動保障責任承擔機製的發展方向。
(1)加大政府的引導與配套政策的製定。人力資源管理外包能夠健康發展的最主要的助力就是政府引導。對於中國企業而言,在社會上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畢竟還是一種新事物,所以還需要一段時間被接受和認可。目前,針對這一新型的管理模式,政府部門應該給予積極鼓勵、支持和引導,加大宣傳推廣人力資源外包的廣度和力度,針對進行人力資源外包的企業給予優惠的政策。
(2)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外包時,一定要規避風險。應該對企業中的人力資源管理職能有明確的了解,以便於合理選擇外包的內容;在企業進行外包之前,一定要做好內部的工作,比如:在員工中間進行宣傳,營造工作氛圍等;對於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而言,選擇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商的決定因素就是外包成本,所以,企業也應該對外包商的價格、服務範圍、質量等進行綜合的考慮。
總之,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傳統的單一勞動保障機製麵臨著嚴峻的挑戰,隻有對適合企業承擔勞動保障責任的新機製進行探索,找到一套合適的保障體係,才能夠有效地促進人力資源外包市場的規範化和科學化,推動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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