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談領導管理中構建“法約爾橋”途徑(2 / 2)

二、同級業務部門應建立長期溝通機製

我們知道一個部門要和同級的其他業務部門發生合作和協調關係,勢必要熟悉對應部門的相關情況,如果從來沒有發生相互溝通的二部門,要建立法約爾橋來達成共同協商解決問題的機製,那一定是不成功的,隻能按照老一套層層上報最後再層層下達的方法來解決。反之如果同級部門之間經常展開有效溝通,雙方能互相熟悉,互相了解對方的業務範圍和組織結構,那等到問題出現,需要建立聯手解決問題的法約爾橋機製時,那一切一定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三、建立矩陣製組織結構彰顯部門溝通活力

從管理組織結構類別我們可知,事業部、職能製的組織結構都是互相獨立的、融合度不是太高的類型,唯有矩陣製組織結構可以體現組織內各部門的高度融合,建立矩陣製組織結構就不必在平時組織運作過程中額外增加組織部門間有效溝通環節,因為職能式結構強調縱向的信息溝通,而事業部式結構強調橫向的信息流動,矩陣製就是將這兩種信息流動在企業內部同時實現。

在矩陣組織結構上,它是把職能劃分的部門和按產品(項目)劃分的小組結合起來組成一個矩陣,一名管理人員既同原職能部門保持組織與業務上的聯係,又參加項目小組的工作。職能部門是固定的組織,項目小組是在執行項目任務時建立的,這樣一來矩陣組織就把職能組織和事業部組織有效融合在一起。

四、協調好層級原則與“跳板”原則之間的矛盾

我們知道“法約爾橋”的利用是簡單的,迅速的。它可以使F與P兩方開一次會,在幾小時之內就可以處理某種問題,若通過等級線路,將經過二十次的情報傳達,打擾許多人,帶來一大堆廢紙文件,失掉幾個星期或幾個月,得到的卻是一個總的來說比人們讓F與P直接接觸而得到的要差的解決辦法。

這樣有效的溝通方法在“絕大多數事物”中都能看到,但也存在死板的等級線路溝通。一些行政機構之所以官僚主義盛行,究其原因,就在於許多人為了“逃避責任”,而不采用“跳板”原則。其主要原因是“領導管理能力不足”,如果高級領導A要求他的助手B與L都用這種“天橋”並也讓他們的下級C與M使用,那麼敢於負責的習慣與勇氣就建立起來了,同時也養成了使用這種最短線路的習慣。

層級原則與“跳板”原則之間會存在矛盾,因此說,“天橋”不可隨意使用,否則組織整體就會麵臨崩潰,但如果因循守舊按部就班則隻能對企業造成更大的損害。為此,我們應該協調好層級原則與“跳板”原則之間的矛盾,讓管理層次依然可以發揮作用的前提下構建“法約爾橋”。

參考文獻

[1]周三多.管理學原理與方法[M].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11:74-75

[2]王龍.管理學基礎[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2:22-39

[3]霍憲森.中國實行領導放權和群眾擴權相結合[J/OL].中國選舉與治理網,2007-8-9

[4]鄞州經濟普查網.

[5]王緒君.管理學基礎[M].北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1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