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節說完陳月生屋裏的另外兩個人的其中一個,那其二呢,就是陳月生的小兒子陳啟安。自從江俊英去逝以後,那陳啟安就一直沒有再去上海打工,因為他以前在那兒打工,沒混出什麼樣來,所以他在他媽媽去逝之後,就一直待在家裏。
開始時,他整天在家裏喝酒鬧事,把那陳月生煩死了。後來他又去了郊區的一個木材加工廠打工,可是沒等他幹上幾天,他就在那裏認識了一個比他小幾歲的姑娘。這兩個年輕人,一見鍾情,說是要處對象,然後陳啟安就把這個姑娘領到了陳月生那裏。
這兩個未婚夫妻,天天當著陳月生的麵卿卿我我,並揚言要在這個房子裏結婚。陳月生一看,他們打起了這主意,就堅決不同意地說:“這是你二哥給我買的房子,你們不能在我這裏結婚。”
而那陳啟安也大言不慚,說:“正因為這是我二哥給你買的房子,我才在這裏結婚,你是我爹,我是你兒子,我正好繼承你的財產哪!”
他們爺倆還真把這房子當成了他們的財產,天天論爭,互不相讓。
幾天之後,陳啟安領來的姑娘,聽明白了這不是他們的房子,便和陳啟安分了手,她再也不來了。而這之後,陳啟安在這個屋裏和爹爹鬧得更凶了,他還經常地和前來的保姆在一起逗樂。
後來,陳啟安又在當地的一個家具廠上班,可上班沒多久,就在一個酒店裏喝酒撩閑。結果,被一個不要命又不懂法的家夥用菜刀把他的大腿給剁了,整個菜刀刃,都剁進了陳啟安的大腿肉裏。這個一向在家裏威風,而在外麵不敢撒野的陳啟安被砍之後,他首先給他的二哥打了電話。陳啟林在這深更半夜裏接到電話後,馬上報了警,然後趕到現場。可是他到了現場一看,那個砍人的家夥早已逃之夭夭。無奈,陳啟林隻好又馬上把自己這個不爭氣的弟弟送往醫院,將那條腿處理、縫合治療。等陳啟安住了幾天醫院之後,陳啟林又把他接回送到父親那裏養傷,還給他們買熟食豬蹄兒等。
等這陳啟安把刀傷養好後,他還不思悔改,又開始天天喝酒鬧事,並且在臥室裏隨處吐痰,亂扔煙頭兒。把陳月生氣得忍無可忍,他一氣之下,把陳啟安趕了出去。
然而,這個陳啟安可不是一個什麼省心的家夥。有一天,他在外邊玩夠了,回來見父親不給開門,便從陽台上跳進樓道,硬是把門給撬開了進到屋裏。後來陳月生一看,管不了了,就報了警。等警察來到時,陳啟安正在喝酒。警察一聽陳月生說鬧事的就是他,馬上就要給陳啟安戴手銬拘捕他。
這時,陳月生又心軟地說:“這是我兒子!今晚就放過他吧。”
警察一聽,這是家庭內部矛盾哪,是父與子的關係。於是,隻是在現場教育教育就完事了。可是等警察走後,陳啟安和陳月生這父子倆還是沒有完事,還在無休止的鬧騰。後來陳月生一看,自己是個不講理的,可這個小兒子比自己還無賴,治不了了,也沒法在這個家裏住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