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四章 初步(1 / 2)

很明顯這一次的逃亡取材於動漫“**”,樊星在許多年以前就看過,驚訝於夜神月超高的智力。幸虧這次要對抗的是另一名住戶,萬一是與夜神月進行對抗的話那就成為殺戮模式了。

雖然樊星看過“**”這部動漫但是有些規則也已經有些遺忘。所以他打開了工作台上的電腦,開始搜索有關筆記的規則與用法。浮空島給住戶安排的任務,讓住戶去扮演某個角色或者職業,一般基本就不會讓住戶去做此角色或職業應該去做的事,不然暴露的幾率太大,一般像樊星這種隻要無所事事地熬到下班就行了。其中也不會有老板來查崗,隻要堅守崗位,不私自出公司,就不會有問題。

樊星將筆記的一些重要信息記錄了下來:

1、名字被寫入到**上的人會死亡。

2、寫名字的時候,如果不在腦中想著該人容貌的話,無效。因此,同名同姓的人不能一次全部被殺。

3、寫完名字後如果在40秒鍾時間內寫下死因的話,會依其發生。

4、不寫死因的話全部默認為心髒麻痹而死。

5、寫下死因時,更會有6分40秒的時間可以記入詳細的死亡情況。

6、筆記的持有者可以識別筆記的宿主死神的音貌。

7、將死因定為心髒麻痹後,如果在40秒的時間內寫下具體的死亡時間的話。即使是心髒麻痹也可以操控死亡時間,甚至可以將時間定為那40秒以內。

8、接觸到筆記的人,即便不是筆記持有者,也可以識別該筆記的宿主死神的音貌。

9、筆記的持有者可以用自己剩下壽命的一半跟死神交換一雙可以一看到人的容貌就知道其姓名和壽命的死神眼。

10、**的一頁或一小紙片,都具有**的所有性質。

11、隻要可以寫出字跡,無論任何道具都可以來寫**。即便是化妝品或血等東西也沒關係。

12、想著同一個人的樣子,但四次寫錯該人的名字後,**對其失效。

13、不管是自殺死還是事故死,都不能直接導致第三者的死亡。如果死亡狀態將會導致第三者的死亡,那麼被寫下名字的人隻會在不導致第三者死亡的狀態下心髒麻痹死。

14、隻要自己還有所有權,可以出借**給其他人,二手出借也沒問題。

以上就是筆記的基本信息,讓樊星在意的是是否真的有死神存在,他這樣想到:如果死神存在的話,那麼第九條信息對於他們偵探方而言是十分危險的,在浮空島的逃亡中,住戶們的服飾是不會發生改變的,為了方便住戶們各種尋找到對方,這麼說如果基拉一旦擁有了死神之眼,那麼偵探方基本就完了。不過,就算有死神之眼,交換條件必然是十分苛刻的。畢竟經過住戶們的多次測試,浮空島的逃亡要麼是減少積分,要麼是瞬間死亡,根本不存在壽命減半。所以,我想如果死神真的在這次的逃亡中存在的話,那麼眼鏡的交換條件應該是:勝利後不得積分。這是唯一使所有住戶不到必死之局不交換眼鏡的唯一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