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離婚,不幸的結束?幸福的開始?(2 / 2)

很多離婚案件並不是因為雙方存在尖銳的矛盾和衝突,也不是一方不忠或放蕩不檢點所致,而是根源於沒有堅定的信念,不願意信守承諾,說到底還是因為缺乏正確的、健全的婚姻觀,把個人淩駕於婚姻之上,往往誇大婚姻生活中的不適應、困難與挫折以及些小的碰撞,自身又不願意去努力改善。這種思想傾向是要不得的。

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一種權利、義務與責任關係,以此展開的內容卻相當豐富,離婚也許是權利的獲取,卻往往是責任的喪失。

人犯了錯誤,該受到懲罰的方式有好多種,其中,離婚是代價最大的、最不明智的種。

婚姻的確是一項長久的事業,婚姻的技師不僅有賴於夫妻雙方的感情基礎,而且還需要雙方不斷投入,相互調適,各盡責任,努力創造溫馨氛圍,不斷注入生機與活力。

激情是一種特殊的情感,不僅不易持久而且容易消退,因此不可能是維係婚姻的力量。為了激情放棄婚姻是不正常的。激情並不比更多彌足珍貴的東西重要,企圖從婚姻中尋找激情的人,趁早不要選擇婚姻,以免害人害己。

作為文明的社會形態下的人,社會屬性是更為明顯突出的,社會的規範係統的約束力更加強大,及時行樂必然喪失人的社會性,獲得的隻是人的自然屬性方麵需要的滿足。及時行樂好比眼前利益,而婚姻則是長期利益,滿足於及時行樂必然造成對婚姻的削弱與損害。一個具有堅定信念、足夠信心的人不會是及時行樂者,而是善待婚姻的人。

文中的“他”是一個典型的、隨心所欲的“婚姻文盲”,四次婚姻都相當草率。

第一次與小倩的婚姻是有著深厚基礎的,但他沒有去珍惜,反而輕率地否定了。小倩的那些在他看來所謂的缺點不是不可以改變的,他卻看不到她的許多難能可貴的品質。

第二次與麗麗的婚姻同樣暴露了他的自私自利性,他欺瞞麗麗,違反了婚姻規則,結果受到懲罰。

第三次與第一次的情形相似,他忽略了萍的優點,隻看到了她的不足,而且在想像中隨意誇大,結果再次否定了婚姻。

第四次可以看做是對他的懲罰。他對紅根本談不上了解而草率成婚,結果自食苦果。

他四次婚姻失敗的錯誤在於:他心胸狹隘、自私自利,不願承擔責任與付出努力,看不到婚姻的長期性與共享性,一味沉迷於對十全十美的婚姻的幻想之中,缺乏堅定的信念,更不懂得健康的婚姻要用心去營造的道理。

因此,他要反思女人與婚姻,首先必須反省自己:在這四次婚姻中對妻子是否以誠相待?自己投入了多少精力?如何全麵評價一個人?對妻子了解多少?自己究竟要尋找什麼樣的婚姻?這樣的婚姻是否現實?自己存在哪些缺陷?

還婚姻本色

加強了解與理解,積極、主動、冷靜、客觀地對待婚姻。

放棄幻想,麵對現實,控製情緒,重塑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