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兄平時交際厲害不?賭錢麼?”
“沒聽過……不過我知道高總偶爾會去夜總會招待客戶,辦公室主任安排的,具體不了解,我就是職員而已。”琴有些不好意思道,“我進了公司,拉我去陪客人吃飯唱歌過兩次,後來我都喝酒會頭暈就逃掉了……至於他們最後怎麼收場,我不知道了。”
常浩鬆了口氣:如果高洋外麵不包養女人,又沒有賭債纏身,看上去也不像是吸毒的人,那多半不會是拿走填了窟窿——這就還有點挽回餘地。
“他一年能有多少收入?”
“5-6萬,可能還有獎金……我聽財務老總可能一年七七八八下來能有8萬塊錢,但具體是不是我不確定。”琴不好意思道,“領導的薪水不是我們能打聽的,也就是財務偶爾背後議論一下,羨慕領導薪水高。”
常浩點點頭,心裏脈絡逐漸清晰起來:妻子俱在,且還是體製內的知識分子,本人又無太多惡習,既不需要給三塞錢,又不需要償還賭債,再加工作收入還可以,應該不太至於為這90萬而跑路。
當然這些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當麵這樣,誰知道背後會怎麼?像米校長這樣作為妻子都不太知道丈夫的事,讓一個職員完整掌握老總的私生活怎麼可能。
如果高洋不跑路,那這筆錢可能就是被他挪用了——整個新世紀隻有他有這個權力挪用。
挪用客戶資產通常隻有兩個可能:第一,自己投資的項目出現了窟窿,需要找冤大頭補倉;第二,公司自營盤出現了問題,而且是違規操作出現問題,需要找冤大頭填坑。
至於為什麼盯上這筆90萬,理由很好解釋:
第一,這筆款子數目比較大且集中,挪用起來方便;
第二,這筆款子不是正規的國內期貨保證金,是營業部私下操作,換言之,出事了不受保護,容易黑吃黑;
第三,常浩家裏沒背景,本人也是學生一個,在業內沒有影響力,相對而言容易對付。
“高總這麼做不對啊……他在違法啊。”琴聲道,“這……這……90萬你去告他,他至少一個無期!”
常浩搖搖頭。
這事情沒法告:一告上去,新世紀總公司肯定不會認外盤期貨這項目,必然推得一幹二淨,了不起承認有高洋這個“害群之馬”——這比後世是臨時工厚道多了,他要的是錢,不是要把高洋送進去。
走法律途徑?
別傻了!雖然他和營業部有合同,但合同內容本身約定事項就不受法律保護,走了有用?
正如後世那麼多非法集資案,一旦被查處,投資人的錢基本就打了水漂;就算是偶爾公安機關發善心還返還你一些,那也頂多是本金,你還想要收益?
現在高洋恰恰沒動自己的本金——本金還在托管賬戶上呢,隻是把收益,而且是通過秘密渠道過來的收益給截胡了。
所以告是不頂用的,就算能把高洋搞倒,錢也回不來。
告還有個後遺症:他參與外盤期貨的事也會被大張旗鼓地抖露出去,父母知道免不了一頓折騰,如果學校知道了,怎麼看自己這學生?還沒報到啊……
“你不告他?”琴驚愕地張大嘴,“90萬呐?就這樣算了?”
“那不可能這麼算了,我的錢也不是大鳳刮來的,周五形勢多緊張……”常浩拍拍左手胳膊,“你一個旁觀的人都這麼緊張,掐得我手好疼,你覺得我心裏緊張不?”
琴不好意思地笑了:周五她確實有段時間掐得常浩好緊,當時自己都沒感覺,現在回想起來一臉害羞——怎麼就這樣呢?
“我有個辦法,明試試看吧……”
“什麼辦法?”
常浩走了過去,湊在她耳邊上講述一番。
“這樣有用?”
“有用沒用先試試看吧。”常浩仰長歎,“幸好上周五還結算了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