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須具備責任感
結婚意味著責任、義務和忠實,不能太情緒化。熱戀中的戀人吵架後可能好幾天互不搭理,但夫妻兩個吵得再凶,即使動手打起來,如果對方生病了卻不能不管,家務該幹的還是要幹,飯該做的還是要做,老人孩子不能棄之不顧,客人來了還是要客客氣氣地一起接待。這就是責任和義務。正如日本學者國分康孝說的:“戀愛連孩子都會,結婚則非成年人不可。對於太幼稚的人來說,結婚是負擔。結婚要講倫理,負責任,要有很強的實際生活能力。”
(三)必須具有務實的精神
戀愛的人可以擺脫一切虛榮與世故,不顧一切現實條件的束縛,達到某種程度上的超脫境界,灑脫奔放。可婚姻必須麵對和接受社會現實:每天都要與“柴米油鹽醬醋茶”打交道,要經常探望雙方的父母,要關心孩子的成長與前途……婚姻生活實實在在、點點滴滴,日複一日、年複一年,離開務實精神如何應付呢?
充分理解婚姻與愛情的衝突
具備了結婚的心理素質是不夠的,還必須充分認識和理解婚姻與愛情的衝突,隻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婚姻生活。
(一)愛情更多的是權利與享受,而婚姻更多的是責任,會減少情愛的感受性在網上可以看到這樣一個比喻:愛情就像閃電一樣,而婚姻就是為這閃電付電費的。一般來說,愛情基本上是自由的,愛誰不愛誰是你的權利,但是結了婚就不一樣了。如果說結婚前是在選擇你所愛的人,那麼結婚後更多的是你得去愛你所選擇的這個人。人在一生中或許不止愛戀一個異性,但和其中一位結婚之後就要克製對其他異性的愛。英國哲學家羅素在《婚姻革命》一書中寫道:“毫無疑問,因為婚姻而拒絕來自他方的一切愛情,就意味著減少感受性、同情心以及和有價值的人接觸的機會。”
(二)愛情是發展變化的,而婚姻是相對固定的法律契約結婚一段時間之後,愛情的高峰過去,雙方身上的弱點暴露得越來越多,彼此的新鮮感逐漸消失,愛情之花逐漸枯萎,具有法律契約性的婚姻就可能變為無愛的折磨,它不會消失,而是實實在在地存在著。
(三)愛情更多的是一種失重,而婚姻更多的是一種平衡談戀愛的時候,基本上處於一種失重狀態,暈暈乎乎的,很多時候忘乎所以,什麼話都敢說。而如果結婚後還總是處在失重狀態,你的婚姻肯定長久不了。所以說婚姻更多的是一種平衡。有人說“戀愛期間人的智商都變得很低”,是很有道理的。結婚幾年後,如果把你當初寫的情書拿出來念給妻子聽,或許她會詫異當初你怎麼能說出那種肉麻的話來。
(四)愛情更多的是感覺,而婚姻更多的是事業愛情更多的是兩個人的感覺,想怎麼感覺就怎麼感覺,可以跟著感覺走;而婚姻是事業,你需要在婚姻裏靠打拚活下去,要給彼此以及你們的孩子、父母幸福,你必須去建設、去經營,靠感覺過不了日子。
(五)愛情更多的是兩個人的私事,而婚姻是關涉到他人的結婚之前,你想愛誰就愛誰,不愛了可以分手,鬧矛盾了往往自己去處理,不會有父母、親戚等其他人的切身利害關係。婚姻是關涉到其他人的,並且是在法律契約的層麵上,必須對雙方家人及自己的孩子負起一定的責任。
準備結婚的人應該有個清醒的認識:愛情可能是婚姻的基礎,但不是婚姻的全部。婚姻中除了愛情的因素,還有經濟的、生育的、責任義務的因素。不要對婚姻中的愛情過於苛求,要準備迎接現實的挑戰。幸福的婚姻很多,但需要你去努力地經營,正如法國著名作家莫羅阿所說的:“婚姻本身(除了少數幸運或不幸的例外)無所謂好壞,成敗全在於你。隻有你自己才能答複你自己的問題。因為你在何種精神狀態中準備結婚,隻有你自己知道。‘婚姻不是一件定局的事,而是待你去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