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婚姻的角度看,離婚對當事人都是一個非常沉重的打擊,不論你是否願意這樣。當外遇暴露或外遇發展到情人要求結婚的時候,離婚與再婚的問題就會突現在外遇者麵前。在這個時候,他們內心的矛盾衝突會非常激烈,甚至會使一些人痛苦不堪。由於社會道德、社會輿論、社會責任和家庭義務等因素的強大作用,由於離婚本身可能會對當事人、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心靈產生很大的負麵影響,甚至於造成嚴重的傷害,所以,在麵對抉擇的時候,他們可能會收回承諾,退回到相對安全的但也很溫暖的愛人的懷抱裏。
特別是對於尚處於“花季”年齡的已婚男性,在社會生活中難免會因美色而心動,因愛而癡狂。在這種時候,最重要的就是反省一下自己,如果你的愛情之火已經徹底熄滅,那這是再次點燃生命火光的好征兆。但是,如果不是這樣,那就需要對婚姻進行分析,尋找激起婚內浪漫之愛的方法,並將對另類女性的渴望限定在一定的不傷害他人的範圍之內。在可能發生婚外戀情的時候,要想想這種情況會對自己及他人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如果你根本就沒有想離婚,那麼你最好是退回到原點,免去不必要的煩惱與痛苦,也不至於傷害他人。
女性如何打破婚姻中的七年僵局
據美國的材料,婚後第七年夫妻關係往往遇上嚴重考驗。據日本的材料,三角關係(即夫妻關係欠佳,第三者介入)的高峰是婚後第七年。據此,國外婚姻心理學家驚呼結婚的第七年為“七年僵局”。
“七年僵局”的坎在哪裏?分析某地區兩年內發生的婚後七年離婚的案件,發現首當其衝的是性格不合與感情不投,男占51.l%,女占37.8%;其次,是“另有新歡”,男占28.9%,女占35.6%。此外,諸如男方提出的神經失常、無生育能力、“白癡”等,女方提出的被虐待、賭博不聽勸、嗜酒成性、殘廢、勞改等,比率都不大。所謂性格不合與情趣不投,就心理學而言,是“個性失調”與“感情障礙”。個性失調,用通俗的話說,就是夫妻脾氣、性格合不來,男女二重唱,各唱各的調,不合拍;感情障礙,是夫妻對對方的行為產生感情上的抵觸,導致感情交流與溝通的堵塞。感情障礙,一般多從個性失調開始。個性失調往往又是出自一些諸如你嫌我囉嗦、我嫌你邋遢之類的雞毛蒜皮的生活瑣事。千裏之堤,潰於蟻。夫妻長期因小事而鬧矛盾,積累起來,量變到質變,由冷淡、疏遠、對立,逐步發展到關係破裂。
婚姻心理學家認為,性格是否相合與情感是否相投,是相對的概念,以之作為分道揚鑣的理由欠缺考慮,因為性格不合和情趣不投並不意味就無法共同生活。在家庭的兩代人之間,在鄰裏之間,在工作單位,性格不合和情趣不投可以“和平共處”,為什麼惟獨夫妻之間不行?其實,說穿了,實際上是要對方使自己如願以償。因此,性格不合與情趣不投的夫妻,最明智的補救辦法是彼此溝通思想,了解對方需求,進而互相調適,互相滿足。
“另有新歡”,在婚姻中最具爆炸性。然而,亦不能一概而論。是一念之差而失足?是感情一時衝動而落水?是因性欲誘惑而無法自持?還是道德敗壞玩弄人生?除了後者,都應該留下出路,做拯救工作。
婚姻心理學研究表明:性格不合與情趣不調,是一對孿生姐妹,在“七年僵局”中都是現象,其本質是婚姻的厭倦心理。“厭倦”,是單調引起的消極情緒。因此,要挽回“七年僵局”,隻有從消除對婚姻的厭倦入手:一方麵,從強化家庭職能入手,通過夫妻的相濡以沫,合力實現家庭的生產、消費、生育、贍養、感情港灣等職能,使家庭的綜合素質如同芝麻開花,節節升高,促進夫妻感情的不斷升華。另一方麵,從強化婚姻責任入手,切忌任性,切實做好整合個性與消除感情障礙的工作。“整合個性”,即通過彼此遷就、彼此接納到彼此應心,使夫妻兩個不同的個性模式彼此相嵌,整合為一;“消除感情障礙”,即凡事多替對方著想,不妨調換位置,理解對方,竭力通過滿足對方的感情需要來增進心理和生理上的融洽。
另外,必須指出有些夫妻的“七年僵局”,源於性的厭倦。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性的厭倦必然擴散至家庭生活的方方麵麵,導致個性失調和感情破裂,他們又羞於啟齒,隻好以“性格不合和情趣不投”為借口。如果是這樣,那就應當從激活性的活力入手。怎樣激活呢?精神分析學家何德勒提出了要對性吸引力進行“改造”。怎樣改造?一句話:夫妻必須了解性差異(即男女的性差異),摸著石頭過河,探索一條適合雙方要求的性愛之路,使夫妻雙方都能達到完美的性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