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的研究指出,英國有1/6的已婚女性曾遭受丈夫的暴力強暴;美國有1/4的女性是強暴受害者。要取得精確的強暴事件發生率數字的確很不容易。最低至4%,最高至40%的估計值都有人發表過。有記錄的強暴事件中,進入司法審判的隻有5%,隻有1%被判定為強暴罪。也就是說,在每250~2500名的強暴者之中,隻有一個被判刑!
有一個隨機調查以女性為調查對象,結果發現有41%的受訪者說自己曾遭受強暴(包括已遂與未遂)。羅索指出,女人一生中被強暴的可能性是40%。北倫敦工技大學兒童苛待研究部門於1990年進行一項調查,對象是1000多名學生,結果發現16歲以下的女生中有59%曾遭受過性傷害。
何謂性傷害?無疑的,定義上的差異一定會對這類研究的結果造成重大影響。如果我們用的是普通的男性定義,很多男性案主都可以很確定的說,我們從未對任何女性做出性傷害的行為。可是我如果不強占界定性侵害(或性傷害)的權利,我可以想起以往發生過的5件事。那時候我的行為和"正常"男性並無二致,可是卻形同催迫對方和我發生性關係。當然,我可以用對我有利的方式解釋她們的抗拒。就我個人來說,我從這些事當中得到的體認是:外界教會我期望女人抗拒,女人則希望有人突破她們的抗拒。
有一位案主,他太太對他設下禁令,如果他做出讓她不高興的事,她就不和他做愛。禁令有時持續幾個星期,有時持續幾個月,令他覺得很痛苦,於是他花了不少心思,想出一些巧妙的對策。後來他發現,就算不在禁令期間,他太太就是不喜歡性生活(或許任何男人她都不喜歡)。他很生氣,並且告訴她:你不喜歡做愛,一定有問題。某一天,他強暴了她。有人可能會說他太太在性方麵有問題,可是事實上,她並不覺得自己有什麼問題。依此看來,有問題的應該是丈夫。他就是不相信竟然會有女人不喜歡和男人進行性行為。更嚴重的是,他不相信女人怎麼可以這個樣子。他決定幫她解決問題,因為他覺得女人不能得到做愛的快感是很悲哀的事。
強暴數據所代表的是男性暴力的可怕深淵。不管數據的精確度如何,至少都讓我們知道了一椿椿苛待與個人受苦的故事,這是我們不可忽視的問題。如果我們以為強暴是變態者做出來的邊緣行為,或者以為強暴是精神疾病的表現,這方麵的數據將會告訴我們:這種想法完全不成立。我們不能說精神分析界忽略這個問題,可是若要說他們很重視——不管是當成了解女性病理的一個重要途徑,或是視為男性心理值得仔細探究的一部分——就未免言過其實。西葛指出,男性也是強暴受害者(施暴者多是女性,不過他們在人數比例上不及女性受害者),並且用了一些篇幅說明以下這一點:有些作家,例如布朗米勒傳播"強暴仍是男性特質的本質成分之一"的觀點,這種以偏概全的說法基本上是錯誤的,而且阻礙了反強暴運動的推展。社會主義學派的女性主義人士也提出相同的說法,不過她們的動機顯然是為了反擊日益占上風的本質/預示派觀點。本質/預示派與"新右派"的茁壯有密切關係。而新右派被西葛等人視為一種"絕望建言",最後一定會阻撓女性運動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