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看不透的“博士叔叔”:是忘年戀還是猥褻罪(3 / 3)

秦麗麗氣得不知道說什麼好,說:“如果你繼續這樣,我就把這事告訴劉舒彤的爸爸。”可周建軍卻說:“我們兩個人是兩廂情願,反正今後他也會知道的。”

這次談話,周建軍很囂張,以劉舒彤的男朋友自居;劉舒彤坐在旁邊不吭聲,心事重重。見她這樣子,秦麗麗反倒心裏沒底了,不知她是怎麼想的。

當晚,秦麗麗在住的賓館裏問劉舒彤:“他說要娶你,你怎麼想?要不報警吧!”劉舒彤說:“其實我原來對周建軍還挺有好感的,可我沒想到他會這樣做,現在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姐妹倆一夜無眠,劉舒彤幾乎哭了一夜……

憤怒父親攜女報警:所托非人惹人思量

3月19日一大早,秦麗麗飛回了上海。臨行前,她一再叮囑表妹,不要再接周建軍的電話,也不要跟他見麵,短信也不要回。劉舒彤點點頭,答應了。

回到上海後,秦麗麗越想越不對頭:表妹年紀太小,沒有社會經驗,對周建軍又有一定的好感,如果放任不管,她肯定無法擺脫周建軍的糾纏。這事,還得告訴劉舒彤的爸爸,由他來處理比較妥當。

3月23日晚上,秦麗麗給舅舅劉毅成打電話說了此事。劉毅成一聽,勃然大怒,沒想到本來是托付周建軍照顧女兒,結果他卻幹出這樣禽獸不如的事兒!

劉毅成馬上給周建軍打電話質問,沒想到周建軍卻坦率地說:“大劉,我是真心喜歡彤彤的,她也喜歡我,今天我就征求你的意見。你如果不同意,我願意跟彤彤分手;你如果同意,等她一畢業我就娶她!”

劉毅成氣得手直哆嗦。掛了電話,他馬上乘坐最早一班的飛機,連夜趕到了北京,要找周建軍算賬。妻子怕他控製不住情緒,和周建軍見麵後再發生什麼事情,極力勸阻他說:“還是報警吧,讓警察處理他,別再節外生枝。你先去見彤彤,安慰安慰她。”

劉毅成深以為然。於是,他來到女兒的學校,找到了女兒。劉舒彤跟爸爸一進賓館房間,就撲進爸爸的懷裏,放聲大哭。了解到事情的經過後,劉毅成更加憤怒,覺得這事不能跟周建軍私了,一定要報警!

第二天上午,劉毅成就帶著女兒走進海澱公安分局報警。當天中午,警方將周建軍抓獲。

在警方偵查過程中,周建軍對他和劉舒彤雙方之間發生了三次性接觸行為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在劉舒彤是否屬於自願這個問題上,他的供述有過反複,時而說用言語威脅過,時而說沒有;時而說是兩廂情願。

2011年1月中旬,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製猥褻婦女罪為由,將周建軍起訴到海澱區人民法院。

5月,法院開庭審理該案,被害人劉舒彤提出,她是在被迫狀態下順從的,且她在第二次遭受猥褻時,還留存了被告人周建軍的精液等作為證據。這些性接觸,根本不是她情願的,她的指控是堅決的;被告人周建軍及其辯護人卻稱,兩人是戀愛關係,發生性接觸行為屬於兩廂情願;被害人係在其父親的帶領下報的案,係被迫報案。雙方針鋒相對,法官宣布休庭。

2011年11月,法庭經過審理後認為,本案的關鍵在於事發當時被害人是否係被迫的問題。雖然被告人周建軍堅持其沒有強迫被害人,但其在公安機關曾供認過其係在被害人不情願的狀態下,強行對其實施的上述行為;此外,雖然被害人與被告人在第一次事發前有過單獨深入的交談,並涉及性話題,但綜合被告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交往過程及被害人報案等情況分析,被害人與被告人認識時間不長,交往不深,並無明確的建立特殊交往關係共同意向。特別是在第一次事發後,被害人立即打電話告知其表姐秦麗麗欲求助於表姐為其解圍,可見,被害人對於被告人的行為事前並無心理準備;結合受害人第二次留下證據的態度等情況來看,足以認定受害人對於與被告人周建軍發生性接觸行為時係不情願的事實。

同理,從監控錄像上看,雖然被害人劉舒彤主動跟隨被告人周建軍進入賓館房間,且進出房間的表情並無異常,但這並不代表被害人在事發時處於自願的心態;因事發地係其校園附近賓館或其校內,侵害人係其父親同學,對其家庭背景及關係較為熟悉,被害人有迫於特殊情境下的精神受壓的多種現實因素。因此,對於辯方的無罪辯護意見,法庭未予采信。

最終,法庭判決被告人周建軍犯強製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劉舒彤和她的父母,經曆了這樣一件難堪的事後,或許也可以帶給人們一些反思——為人父母者,往往隻知道督促孩子學習,不懂得引導他們如何認識青春期的性衝動,沒有對其進行性教育的意識,結果讓不良之徒,利用其無知和好奇之心,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此外,孩子孤身在外地求學,很多家長都像劉毅成一樣,將孩子托付給親友或熟人照顧。但是,所托之人品德是否靠譜,一定要考慮清楚;否則,可能比無人照顧更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