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兒女離異撫養第三代更要講方法(2 / 2)

姥姥聽了很詫異,心想現在的孩子真想得開,又問:“你不覺得難過嗎?爸爸媽媽要分開了。”“那有什麼辦法啊,他們過不到一起,我也沒辦法,他們總是吵架,我煩也煩死了,還不如分開吧。我們同學的父母離婚的又不止一兩個。”

姥姥又問:“那你覺得你媽對你好,還是你爸對你好?”小A說:“當然是媽媽好,所以讓我選,我還是跟我媽。等我長大了,有工作了,好好照顧她,老爸什麼事情都不管,老媽也夠辛苦的。不過老媽太強勢了,以後我找老婆一定要比我小幾歲,比較聽話,由我來照顧她。”小A的一套套“理論”令姥姥目瞪口呆,心想,這孩子真長大了,有自己的想法了。

小A的父母最終還是離婚了,小A被判給了媽媽。然而,小A的奶奶心有不甘,她覺得孫子就應該跟爸爸過。小A周末去爺爺奶奶家,奶奶有什麼好吃好玩的,全都堆在小A麵前,而且對這孩子簡直是有求必應。小A說:“奶奶,給我買雙名牌籃球鞋吧,就是林書豪穿的那種,特別酷。”下個禮拜,小A去奶奶家,一雙嶄新的鞋子就送到他麵前了。

這時候,奶奶就會不失時機地說:“還是奶奶好吧,以後多到奶奶家裏來。”而小A似乎故意氣媽媽,回家後向媽媽叫板:“你不給我買鞋子,瞧,奶奶給買了,還是親奶奶好啊。”聽著孩子半開玩笑、半認真的話,小A的媽媽又氣又急,心想,這麼教育不一致,淨讓孩子鑽空子可不行。終於,小A的媽媽忍不住找到前夫、前婆婆協商。盡管前婆婆虛心接受,但堅決不改,仍然對孫子予取予求。奶奶的這種做法,讓小A的媽媽叫苦不迭。

專家評析

十多歲的孩子已經開始進入青春期,有了自己的想法,在父母的離婚事件中,往往會不自覺地權衡評估。父母如果一定要離婚,那麼就和孩子好好說,尊重孩子,把孩子當“小大人”一樣對待,有關家庭生活的安排可以和孩子一起討論商量。

孩子一旦判定給一方,那麼,這方要注意,應當讓孩子和另一半保持聯係,定期碰頭,不能因為婚姻破裂,而剝奪阻斷孩子的親情。有些離異者因為憎恨對方,而剝奪了對方探視孩子的權利,這種做法其實很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無形中,讓孩子缺失了一方的愛和關懷。

無論哪一方,都要注意教育的一致性。在教育孩子時,保持意見統一,這在正常家庭裏尚且需要經常協商,而在離異家庭中,雙方父母以及祖輩更要統一意見,否則很容易讓孩子鑽空子,養成孩子騎牆、兩麵三刀的壞習性。

第二代離婚,這種話千萬別對孫輩說——“還是姥姥(奶奶)對你好吧,以後你爸(媽)不給你買,你找姥姥(奶奶)來要。”

祖輩因為“隔代親”,有時候會不自覺地卷入爭奪孩子感情的“戰爭”中,因此,尤其要提請注意。十八歲之前的孩子心智尚不成熟,往往會趨利避害,這是人的本能。什麼東西好吃、好喝、好玩,自然對孩子吸引力大,大人一旦滿足了孩子的需求,孩子會認為這就是愛自己的表現。這時候,作為長輩尤其要明白事理,收起過分的愛,千萬不要因為所謂的愛,反而把孩子寵壞了。

兒女離婚,祖輩撫養第三代時謹記——

給予10歲以前的孩子提供具有安全感氛圍的生活環境,對於10歲以後進入青春期的孩子,則要和孩子有商有量,講明事情的原委,尊重孩子的意見。

不要因為夫婦離異而隔斷孩子的親情,要讓孩子和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雙方都接觸。

如果離異的第二代忙於工作,孫輩尚年幼,需要祖輩幫助撫養,祖輩在有能力、有精力的情況下不妨伸出援手,像帶一個小兒子、小女兒一樣,給予孩子充分的關愛和正確的引導,孩子在相對簡單的環境下會健康地成長。最忌諱的就是雙方都要爭奪孩子的感情,不惜用金錢籠絡孩子的心,這樣反而會將孩子搞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