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讀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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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
土地改革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徹底鏟除封建剝削製度的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中國土地法大綱》:“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製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製度。”新中國成立前,占全國麵積約三分之一的東北、華北等老解放區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
1950年6月30日,毛澤東頒布命令,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共中央決定從1950年冬天開始,分期分批地在擁有3.1億人口的新解放區全麵實行土改。至1952年底,土改工作基本完成,3億農民分得了約7億畝土地。
江西革命老區的農民分得土地後,向毛澤東主席寫信報告土改的結果,他們說:“我們有了這命根子,一定要勤勞耕種,努力把生產搞好,爭取我們的生活迅速改善。今天我們全鄉群眾熱烈地集合在鬆江山上,慶祝土地還家。會場上紅旗招展,鑼鼓喧天,我們盡情地高呼,盡情地歌唱,盡情地歡笑。”
下麵一組圖片反映了兩次土改的概況,以此紀念建黨90周年。
中國古代禁止官員買房的規定
從元朝開始,出現了一種有趣的購房政策:不許當官的買房。
嚴格講,不是禁止所有官員買房,而是禁止蒙古官員在原南宋統治區域如江蘇、浙江、福建等地買房。為什麼做出這種規定呢?原因有二:
一、蒙古人滅了金國、西夏、大理和南宋,從前朝那裏繼承了許多國有房產。這樣,在元朝初年,政府手裏就握有大量公房,可以隨心所欲地分給各級官員,作為他們的辦公樓或者家屬院。換句話說,大多數蒙古官員都能分到房子,沒必要再去購買。
二、南宋剛剛滅亡那會兒,一批蒙古人跑到江南做了官員,這些人為非作歹,強買強賣,激起了極大民憤,人們紛紛起兵抗元。為了化解民怨,元世祖忽必烈於是頒布了禁止蒙古官員在江南購置產業的嚴令。
到了明清兩代,不許官員買房的政策進一步擴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員在工作所在地買房。明朝規定:敢在工作所在地買房者,讓朝廷得知,扒光褲子打五十板,開除公職,最後還要沒收你買的房子。清朝幹脆直接照搬明朝的法律。不光限製官員購房,還限製旗人購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膽敢在工作所在地買房,其所買房產由朝廷強製拍賣,拍賣所得歸政府所有。當地官員如隱瞞不報,一旦查出,跟著買房的旗人一起受處分。
唐宋元明
買賣房屋需鄰居同意
古代未婚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那才是真正的“宅女”。
唐朝出台了一項持續了一千多年的限購政策,叫做“求田問舍,先問親鄰”。就是買地皮也好,買房子也好,不光要經過原業主的同意,還必須經過原業主鄰居和族人的首肯,否則,不管你付給原業主多少錢,簽訂的合同多麼完美,在法律上都是不被承認的。
唐朝的規定是這樣的:天下諸郡,應有田宅產業,先予親鄰買賣。全國不管哪個城市,一切地皮和房產,想出售,先問你親戚和鄰居是不是同意。
五代十國的規定:如有典賣莊宅,先問四鄰和族人是否想買,如果他們不願,或者出的價太低,你才能賣給其他人。
宋朝的規定:應典、賣、倚當物業,先問房親,房親不要,次問四鄰,四鄰不要,他人並得交易。房親著價不盡,亦任就得價高處交易。比五代十國時還要細致,還明確了征求意見的順序:先問族人,後問四鄰。
元朝的規定:光口頭上征求親鄰同意無效,還得立一張“問賬”,讓族人和鄰居在上麵挨個簽字,大夥都同意你賣房了,你才能出售。
明朝的規定跟元朝相同。
古代官員的
“雷人提案”
如今,兩會上不斷有“雷人”提案出現,體現了這些委員思維的“獨特性”。其實,雷人提案自古就有,並非今日始創。
古代有一種“言官”,即諫官,如禦史等。今天的兩會代表委員和古代的言官在職能上有相似之處,那就是要就國家治理提出建議。盡管古代有很多優秀言官,但欠缺參政議政能力的言官也有不少“雷人提案”而“留名青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