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附則(1 / 2)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製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製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錄二

刑法中有關保護青少年安全的條款第二十六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一百八十三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第一百八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實行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錄三

少年兒童自我防範與安全保護問答一、填空

1、火警、匪警的電話號碼是、。這些號碼應該牢記,以便遇到險情及時報警。

2、撥打火警、匪警電話,要準確的說出案件險情發生的、和等內容以便消防隊員和警察及時趕到。

3、打報警電話是事關社會治安的大事,千萬不能或。

4、小朋友獨自在家要鎖好,關好。

5、如果有人敲門,千萬不可隨便開門,應該先從門鏡觀察,或者隔門問清來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

6、如果你獨自在家,有人自稱是煤氣工、電工、水暖工要求進家辦事,你應該,以防給壞人可乘之機。

7、應當熟記自己的、、及,以便在急需聯係時使用。

8、外出要征得家長同意,並將自己的和告訴家長。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該。

9、小朋友外出遊玩、購物最好,不要單獨往來。

10、陌生人的錢物、玩具、食品,與陌生人交談要。

11、不能把房門鑰匙或,應放在,以防丟失或被壞人搶走。

1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要行走。

13、穿越馬路,要或者、。要聽從交警指揮,遵守交通規則,做到。

14、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攔和隔離墩。

15、當馬路對麵有熟人呼喚,或者自己乘坐的公共汽車已經進站時,不能突然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16、、等起火,不能用水去撲救,可用或迅速覆蓋。

17、煤氣起火,可用蓋住火點,迅速切斷。

18、電器起火,不可用撲救,也不可用等物品捂蓋。正確的方法是先再滅火。

19、記住電源總開關的位置,學會在緊急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