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在集團已經足夠大,而且足夠的出名了。所以公司確實改在慈善這一塊加大力度了。
但是慈善這一塊兒,一個操作不好,就全都是黑幕,最後反倒是會好心辦壞事,隻會肥了那些蛀蟲。因此,必須要慢慢規劃。這其中的事情絕對不好做!
尤其是,集團打算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慈善機構,也就是向國家申請一個獨立的慈善機構,財務完全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審查監督。這等於是重新建立一個跟紅十字會差不多的慈善組織。萬事開頭難,這事情做起來絕對不輕鬆。
如果是上了正軌的話,單純隻管理,還好一點。可現在這是要重新起步啊,沈筱漫感覺自己壓力山大,很有一種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的感覺。
好在自己的各路親戚,都紛紛伸出了援手,而在最初的一段不算很忙的時間裏,沈筱漫便努力地看書學習豐富自己。這段時間,就是慈善機構的準備時間。因為要確定一個章程來,才能向國家審批,對於審批這方麵,她並不十分的擔心。畢竟,盡管老爺子選擇了經商,他的身份還擺在那裏――中央的幾位老首長之一。
不過,章程的規劃就很讓沈筱漫頭疼了。
比如說慈善機構的資金來源,是全部來自於沈氏財閥那1%的股份盈利?還是要兼顧從社會上集資?現階段內,國家的律法是不允許有私人的民間慈善組織,隨意向社會大眾公開籌集善款的,必須是依法登記滿兩年、運作規範的慈善組織,才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證書,而慈善組織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對象進行非公開募捐。
然後就是慈善機構資助的對象。分為哪些類別,是固定這些類別,還是其他的也可以得到資助?在國家出台的《慈善法》中規定慈善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願開展的公益活動,具體有:
(一)扶貧、濟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
(三)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
(四)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
(五)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六)符合規定的其他公益活動。
沈筱漫希望是從幫助他人做起,然後逐漸的添加,最後形成一個大型的公益組織。慈善組織經過登記的社會組織形式,依照慈善法,有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三種形式。而沈氏財閥的這種則屬於基金會。她覺得,在有股份這個再生資源的情況下,她可以把慈善事業越做越大。
她現在還隻是有初步的打算,並不曾想到20年後,這個基金會發展到了一個讓世界都震驚的程度。
接續前言,然後就是最重要的財務部分。財務部分是一定要公開公正透明的。其中必須要規定行政費用不能超過多少比例,要保證絕大部分的善款,絕對要用在慈善事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