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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娃
摘要:內蒙古草原生態建設可持續可發展,必須進一步完善思路,強化措施,認真研究戰略對策。對策包括:一是盡快進一步完善生態建設補償機製;二是兼顧人口脫困與生態可持續發展戰略;三是堅持走節約資源、環境友好、可持續的發展道路;四是提高全民的生態建設與可持續發展的意識。
關鍵詞:內蒙古 生態建設 可持續發展對策
內蒙古自治區是我國最大的天然草場,是我國最重要的生態屏障,在曆史上以水草肥美、人與自然和諧而著稱於世,並成為北方民族成長的搖籃。然而,20世紀中期以來,受氣候幹旱化、高溫化的影響,加上近50年來的過度放牧和人為破壞, 導致內蒙古生態環境惡化,不僅嚴重製約著自治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還威脅著北京、華北、東北、西北地區的生態安全。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走生態文明的發展路子。自治區黨委、政府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全區的經濟社會的發展,加強草原生態建設及實施了建立北方重要生態屏障的戰略任務。為了完成這一任務,必須進一步完善思路,強化措施,走可持續發展生態建設的道路。
一、進一步完善生態建設補償機製
近年來,內蒙古生態建設之所以取得明顯成效,與國家實施生態補償政策密切相關。目前需要更加關注的是,有些生態工程結束後投資中斷,如果沒有相應的補償政策跟上,就會前功盡棄。因此,針對現行生態補償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如對還草重視不夠、種苗補助嚴重偏低、補償期限過短、管護費用不足、對地方政府和後續產業缺乏激勵等問題,應盡快進一步完善生態建設補償機製。民革內蒙古區委建議,草原生態治理亟待實現從項目實施向製度建設轉變,把草原生態建設列入國家級大型生態建設計劃,建立國家草原生態補償的長效機製,補償標準以當地農牧民的最低生活標準為依據,以農牧戶為單位,由中央財政直接向農牧戶發放;將實行多年已見成效的“環京津風沙源治理”、“禁牧舍飼”、“退牧還草”、“生態移民工程”的定向政策補償精神延續下去,把休牧、禁牧、退牧還草、草畜平衡等原則確定為長期的草原行政管理製度;建立多方參與、受益方共同支付生態保護與建設成本,周邊或下遊發達地區對上遊草原地區的生態補償及幫扶機製;國家加大對牧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的支持力度,減輕牧區人口就業壓力;盡快出台草原承包的專門性文件,製定落實草原家庭承包製的政策措施等。
二、兼顧人口脫困與生態可持續發展戰略
政府很重視解決生態問題和貧困問題,但往往是“分而治之”。實際上,貧困人口與生態問題的關係密切,即存在著嚴重的生態貧困問題,離開生態問題解決貧困問題根本不可能;另一方麵,生態問題具有社會性,在解決生態問題時不考慮貧困地區人的行為轉型也不能解決生態問題。在西部生態脆弱農牧區解決貧困問題、生態問題是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麵,二者不能隔離開來。目前,在解決生態問題上,政策的側重點還是在“生產”上,圍繞著“生產”考慮各種因素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但深入地看,和“生產”緊密聯係在一起甚至是決定“生產”的是“生活”,貧困人口的生活方式是關鍵的分析因素。研究解決貧困問題、生態問題的一個重要聚合點就是“貧困人口的生活分析”。人口貧困的直接表象是基本生活得不到滿足,扶貧戰略就是以解決這個問題為基本目標,但是兩種貧困情況提醒我們反思這種認識,一種情況是有的人始終無法脫貧,一種情況是很多人在脫貧與返貧之間徘徊。對於這些貧困現象,從客觀製約條件看是一種“生態貧困”,從主觀條件看是一種“能力貧困”,把貧困人口從生態製約的生產、生活狀態中解放出來是解決貧困問題的根本,也是進而解決生態問題的有效途徑。這種解放本質上是提高貧困人口的生存能力和行動能力,通過行動自由促進自身發展,通過貧困人口的自身發展為協調人地關係創造有利的人口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