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於土地製度改革的統籌城鄉發展初探(2 / 2)

三、改革收益分配機製,建立收益“返還”機製

在城鄉統籌的產權體係下,農民所享有的土地產權(使用權)與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產權就要對等,農民就要享有因為土地流轉而產生的增值收益。建議在當前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實施中,應該改革現有的收益分配機製,將農村土地流轉的增值收益進行全額或絕大部分“返還”予農民,讓農民享有工業化、城市化中的要素增值收益,切實保護農民享有的上地財產權益。

四、創新公共財稅體係,增設物權稅等稅種

保證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在二元土地市場製度下,地方政府通過征收土地獲得大量預算外收入來彌補預算收入不足,但在一體化市場製度下,“土地財政”必然減少甚至逐漸消失,要保障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平衡就必須建立新的財稅體製。如:開征物權稅,把物權稅作為地方財稅來源,保證財政正常收支,推進地方經濟發展。

五、強化空間、微觀設計及用途管控上的規劃管理

在城鄉統一的產權體係下,農民享有的產權可以自由流轉,那麼就要對不同類型的土地進行規劃管理,哪類土地在哪些範圍、什麼用途範圍內可以進行流轉必須在規劃管理和用途管製中進行規範。在規劃控製範圍內,在用途管製的限製條件下,允許集體使用權進入市場,按照不同的條件進行管理。特別是當前宅基地置換、流轉的逐步推行,區域空間布局與空間規劃顯得更為重要。應該將土地規劃的空間功能以及土地利用規劃設計及其對土地管製結合起來,從空間上、微觀設計上以及用途上進行限定,其他方麵讓市場價格機製進行調節,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六、相關配套改革整體推進

土地製度改革與其他相關製度改革是密切相關的。城鄉統籌的土地產權改革,必須與其他相關製度同時進行,如戶籍製度、社會保障、公共資源配置、評估機構的規範等方麵進行配套改革,以達到綜合配套改革的總體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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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陳鵬飛,男,碩士研究生,經濟師,任職於陝西省信息中心,研究方向:信用管理、經濟學;郭淩燕,女,碩士研究生,中級職稱,任職於解放軍邊防學院,研究方向:社會學。

(責任編輯:劉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