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逆向選擇下的我國證券市場分析(2 / 2)

因此,如果證券發行機構不能通過信息披露製度傳遞他們真實的信息,投資者也就無法相信信息披露製度傳遞出來的信息的可靠性,投資者就會做出逆向選擇:拋售證券甚至退出交易。這就使得整個證券市場的信用基礎遭受破壞,從而失去融資能力,最終導致資源配置的無效率。

三、消除證券市場逆向選擇的機製設計

通過分析我國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存在的原因,筆者提出了應對證券市場逆向選擇行為的兩種策略,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準入製度和規範市場信號。

(一)完善上市公司準入製度。我國證券法中規定了證券發行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並經過有關部門的核準或審批才有在證券市場上交易的資格。由於我國證券監督機構在監督證券發行方麵不夠嚴格並伴隨大量尋租行為,就使得證券融資者存在通過本身實力和通過虛假包裝而發行證券兩種可能,如果融資者通過虛假包裝發行證券必然使證券市場處於不穩定狀態,帶來極大的金融風險。所以對於證券發行者的市場準入我們必須堅持:隻有其具備了法定條件,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才能批準其發行證券的原則,從而保證證券融資者的質量。

(二)規範市場信號。不規範的信號和虛假信息是導致逆向選擇的最根本原因,要消除逆向選擇,關鍵在於規範市場信號,規範市場信號在於建立以會計準則指導下的信息披露製度,杜絕虛假信息在於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讓優質公司率先披露真實可靠的信息,從而消除由於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逆向選擇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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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林夫.我國證券市場逆向選擇行為研究[D].廈門大學,2007.

[3]劉紅忠等.從有效市場假設看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製度[J].複旦學報,2001(2).

基金項目:防災科技學院2012年度教研教改項目(2012B10)

作者簡介:謝合亮(1981-),男,四川成都人,經濟學碩士,防災科技學院經濟管理係講師,研究方向:經濟金融;張榕禎(1990-),女,山西晉中人,防災科技學院經濟管理係金融學在讀本科生;陳彥先(1992-),男,江西宜春人,防災科技學院經濟管理係金融學在讀本科生。

(責任編輯:陳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