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回購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股票回購的相關法規不健全
我國現行法規及法律對股票回購的規定,僅僅隻有一些原則性的條款,可操作性較差,比較概括、籠統。這就使股票回購具有較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因此法律方麵的欠缺就成為股票回購的現實障礙,有關部門該怎樣製定規範股票回購操作的法律法規就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務了。
(二) 可能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進行股票回購時,對權益資本是一種縮減,但對於債務資本所承擔的風險卻是在擴大,股東對債權人的權益保障程度降低。對於公司來說,資本結構發生改變,財務杠杆抵稅效應增加,同時也增加了公司的籌資風險,其籌資的成本率有可能會上升,但是入股公司的總資本收益率低於借貸利率時,其財務杠杆率的提高同時其權益資本收益率就會下降,這個時候,公司所承擔的財務風險增大,債權人承擔的風險更大。
四、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回購的措施
(一) 建立完善的相關製度和法規
在當前股權分置的市場環境下,《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共股份管理辦法》將回購股票的範圍限定為流通股,既保證了回購的可操作性和市場效率,也保護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侵害。 新《公司法》對股份回購又做出了新的安排,對股票回購的限製放寬,上市公司蔡玉股票回購的熱情又被點燃。
(二) 避免市場操縱,保護債權人利益
為了規範證券市場,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我國相關部門應對上市公司彙票股票作出嚴格的限製,需要在股份回購的時候,全程進行準確、及時、真實的信息披露,防止出現內幕交易或者公司操作市場的工具。
(三) 完善的庫藏股製度
股份回購與庫藏股製度是分不開的,庫藏股是指公司發行的股票又回到公司手中,但沒有經過注銷,根據需要庫藏股可以被注銷,也可再次出手,也可以用於高管人員及職工持股計劃的分配。所以,當前要盡快製定並實施庫藏股製度。
五、小結
通過以上對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回購的財務效應分析,我們發現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購,僅僅靠一種途徑是行不通的,需要政府、企業以及全社會共同努力。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回購中的問題表麵上看是由於公司的管理不周,其深層原因卻是經濟體製和製度問題。加快上市公司的發展已成為我國的一項重要國策。要為上市公司融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的同時,也要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走自我積累,自我完善的道路。
作者簡介:詹智慧,女,本科,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研究方向:會計學。
(責任編輯:陳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