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融危機對經理人的行為影響分析(2 / 2)

三、金融危機中經理人行為風險的防範

(一)通過獨立董事監管,防止經理人的內部人控製問題

經理人在危機中的逆向選擇,偏離所有者利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直接影響企業的正常運作,在企業中形成了嚴重的內部人控製問題。內部人控製是企業在兩權分離模式下的一種契約控製權的安排,是企業內的一種依存狀態。如果職業經理人違背企業發展的需要,處於道德上自利的考慮,則需要加強監管,以便防止“窮了廟富了方丈和尚”的現象出現。比如在金融危機發生之初,政府注資企業反而為經理人索取危機之前的獎金提供了便利,或自詡為有功之臣提出更高的獎金和期權要求。

對於經理人的監管是有外部市場監管機製的,其中包括:資本市場競爭的壓力、產品市場競爭的壓力、經理人市場的壓力等。大部分學者都相信外部市場監督機製會加強對經理人的管製與約束,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實現抑製經理人在代理中的機會主義行為的目的。實際上擔當準企業家、資源分配、故障排除者角色的獨立董事能夠盡量追求在充分條件下對企業利益的維護。這一角色獨立於大股東,也獨立於經理人,如果獨立董事能夠構成董事會的決策主體,則可以阻斷大股東和經理人各自為了自身利益而爭奪絕對控製權,防止經理人的內部人控製。

(二)改變財務壞賬與利潤分離的財務管理方式,防止財務虛報、自定高薪、自定期權

在金融危機之前,經濟進入繁榮的高峰期,市場需求不斷擴大,企業收入年年創新高。在職業經理人的市場上,職業經理人的收入是與其業績掛鉤的,企業的利潤越多,經理人的收入也越高。經理人為了實現自身價值,非常希望當期利潤高,以便獲得更多的獎金和期權。股權期權一般是規定在合同當中,比如在企業工作若幹年就可以獲得若幹股權,到一定時間之後經理人持有的股權期權就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獲得現金。隨著市場越來越活躍,企業的收入、利潤隨之而增加,資產也隨之增加,經理人當然可以獲得高額的獎金;股權期權的價值是由市場決定的,取決於當期企業收入、利潤和資產的增長率,期權一旦可以兌現,經理人就會全麵推動股票價格上漲,給自己帶來最大的現金兌現收入。

在財務壞賬與利潤分離的財務管理方式之下,企業經理人為了擴張資產,推動股價上漲,采用通過貸款的方式進行快速擴張。一旦企業投資擴張失敗,當年的利潤不足以抵充當年的壞賬,則必須以利潤留成或者是資本金來抵充,稅務部門也不應該反對這種合理避稅的行為,因為企業穩健經營才是最為重要的。可以在經濟金融繁榮的時期防止企業經理人虛報財務,脫離公司經營績效自定高薪、自定股票期權並縮短履約期限、降低行權標準的行為。

(三)加強對企業經理人行為及其信息披露的監管,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推行經理人責任保險製度

要明確企業經理人和財務主管的會計責任,實施有效自律。我國證監會一向要求企業全體董事要對企業公開披露的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但沒有要求企業經理人和財務主管做出公開承諾。上市公司在公布年報的時候,企業經理人、主管會計的負責人必須公開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和完整。同時也要建立起聲譽機製,讓不守承諾的人失去名譽的同時,還要受到被起訴的懲罰,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進而加強有效的社會信用監督機製。

從我國應對經理人行為風險的種種問題來看,這些高級職業經理人的行為主要是惡性的欺詐行為,很多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從采取的規範措施和政策建議來看,應該嚴格區分職業經理人故意欺詐的刑事犯罪和非故意的過錯行為。對於後一種情況,應該適時推行經理人保險製度,以便於經理人在積極應對金融危機時的從業風險。針對職業經理人在以其相應身份執行職務過程中產生的個人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而設立的險種。其主要針對過失判斷失誤行為、應作為而不作為、誤導股東的陳述等。但險種的操作相對困難,沒有辦法及時補償對於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但是可以讓經理人積極為企業利益謀求出路提供了一種基本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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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唐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