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推進浙江金融改革之我見(2 / 2)

(二)降低正規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建立健全各項金融保險機製

要想實現金融業的混合經營,勢必需要打通商業銀行、證券機構以及保險公司這三方麵的市場,構建具有全職能的綜合金融機構。顯而易見,就我國當前商業銀行、證券機構以及保險公司的成立標準而言,要想進入其中任何一個市場都需要大規模的資金支持。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如此高的進入門檻就遏製了浙江省民間資本的經營產品門類,基於這一現實,筆者認為浙江省的這次地方金融改革應當綜合考慮風險與資金要求,適度降低金融市場的進入門檻,同時建立銀行、證券、保險產品保險製度。隻有這樣,才能夠真正保證機構投資者與產品使用者的基本利益。

(三)鼓勵與支持金融創新業務發展

推進金融創新業務的發展,尤其是應當對銀行中間業務產品、金融衍生產品要加大監管力度。金融改革意在創新,這個創新不僅包括金融產品的創新,而且還應當包括監管機製的創新。浙江省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本非常充分、民間金融活躍也就意味著風險嚴重存在,再加上金融改革創新會由於金融產品的豐富多元化而產生新的風險,所以說,浙江省金融改革試驗區所麵臨的風險是遠遠大於國內其他沒有改革的地區的。為了有效防範和化解這些風險,唯一的辦法就是做好應急預案,加強各種風險監管,做到確保萬無一失。

(四)從浙江這塊試驗田探索出我國外彙管理中資本項目管理新思路

在浙江省金融改革的實踐探索過程中,應當不斷開拓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新經驗,為人民幣的國際化道路奠定基礎。從彙率市場化改革的角度看,個人境外市場直接投資試點的開閘預示著未來民間資本可以加大對海外資產的投資並購,人民幣跨境流通或更加頻繁、規模或更大。這將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加快,推動彙率和利率製度改革。在金融改革過程中,應當給浙江省適當授權允許當地居民開展對外直接投資。

四、結束語

通過上述幾個部分的分析與論述,我們可以看到,加快推進浙江省金融體製改革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與理論意義。我們應當充分認識到這次改革所麵臨的嚴峻挑戰與良好機遇,勇於探索、敢於創新,積極采取地方金融管理機製改革的有效途徑,為我國其他地方金融改革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良好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王希寧.我國民間資本介入金融業的發展現狀、訴求、障礙及政策建議[J].武漢金融,2012(02).

(責任編輯:唐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