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規範政府資金
地方政府在製度變遷中得到一定財權,承擔事權責任及追求獨立利益的動機,使政府對資源的需求和配置從體製內轉到體製外,出現了預算外資金和體製外資金。中央與地方財政集權分權未能有效地解決好事權財權的關係,是各類非規範資金出現和增加的原因之一,公共資源和私人資源從體製外轉移到體製內、從中央部門轉移到地方部門。
(四)省級以下的集權和分權問題
我國各級政府承擔不同的財政事權,省級以下的分稅製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地方政府追求短期利益、官員追求個人利益等,使理論上最了解居民偏好的地方政府未能主動地提供有利於本地居民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受到扭曲。
四、對規範財政集權分權關係的思考
(一)完善分稅製,構建社會主義公共財政體製
首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必須擺脫舊體製的因素,反思我國“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財政史,重新思考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關係。其次,應該進一步完善分稅製,特別是省以下分稅製的健全,逐步解決我國基層財政困難的問題,打破新舊體製並存的局麵。再次,構建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製,構建中央與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間、政府與市場、政府與居民合理的財政關係。
(二)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事權財權
建立與我國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製,要建立在中央與地方、各級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財權合理劃分的基礎上。“財政體製改革的核心是政府間的事權劃分,各級政府的支出範圍、財權和稅製劃分、轉移支付製度的設計,都建立在事權合理劃分的基礎上。”應根據事權的責任支出,劃定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權財力。合理劃分政府間的事權財權,是規範政府收支和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關係的途徑。
(三)完善轉移支付製度
首先,明確事權的基礎上明確財權。其次,科學選擇轉移支付模式,規範轉移支付手段。區別橫縱向轉移支付,采用不同的轉移支付手段以協調各地區財力差異和提高各地區公共產品生產能力。再次,提高轉移支付製度的法律性,建立法製化的轉移支付製度。
(四)規範集權和分權的路徑
為財政立憲,是規範中央與地方集權和分權的路徑。首先維護公民權利,保護公民合法的私人權利;其次,財政立憲為確定中央與地方如何集權與分權提供了規則,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同時兼顧效率與公平;再次,財政立憲規範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中央與地方之間、各級政府之間在財政集權和分權上有了充分的保證,為有效緩解預算外資金、體製外資金等政府非規範資金提供解決思路。
作者簡介:李潤南(1989-),女,漢族,四川大學經濟學院2011級在讀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產權理論與財政製度研究。
(責任編輯:唐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