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論會計集中核算後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2 / 2)

(五)資產配置不均衡,會計核算與資產管理相脫節

資產配置出現嚴重的不均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單位與單位之間分配不公、苦樂不均的問題。實行集中核算後,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全部集中到了核算中心,其資產、實物等需要反映的經濟事項又分散在各單位管理,核算中心無法掌握資產如實物、庫存材料等處置信息,造成有賬無物、有物無賬,賬實不符的現象。

二、會計集中核算後財務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一)強化核算中心的監督管理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強化核算中心的監督管理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核算中心的職能要改變重核算,輕監督輕管理現象,積極向預算執行約束、支付的直接監督、承擔國庫委托的單一賬戶管理、國庫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核算管理等綜合職能方向上轉變。

(二)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會計集中核算在空間上存在會計在中心、報賬員在單位,收支行為在單位、財務監督在中心的“兩點一線”局麵。會計人員、報賬員業務水平高低直接影響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益。報賬員即是聯係中心與統管單位的紐帶,又是單位財務管理人員,是實施會計監督的第一人。因此中心工作人員必須主動與之溝通,及時掌握行業製度,單位經濟運行情況,在平時工作中主動向他們學習,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同時,中心每年要定期舉辦報賬員培訓活動,報賬員與中心人員一道學習相關財經法律、業務常識及會計職業道德等方麵知識,探討在工作中碰到的問題,使中心人員與報賬員業務知識緊密結合,同時進步。

(三)建立健全財務製度,規範資金結算行為

財務製度是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依據和行為規範。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製度和財經紀律,並結合實際情況,製定內部財務管理製度,使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製度在單位內部得到具體的體現和貫徹落實,保證各項資金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現資金管理、使用規範化、製度化,確保單位資金安全有序運行。

(四)建立健全對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人員及報賬會計的激勵約束機製

建立健全對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人員及報賬會計的激勵約束機製,調動這些會計人員監督的積極性。首先,鼓勵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寓監督於服務之中,在服務上狠下功夫,做到監督與服務的統一。其次,核算中心會計人員應擺正自己的位置,樹立服務觀念,嚴格執行各種規章製度,履行職責。再次,財政部門與核算中心應盡快製定相應的規章製度對報帳單位和報賬會計進行獎勵。

總之,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對審計部門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審計人員隻有知難而上,不斷摸索新的審計方法,更新審計理念,才能促使審計工作不斷發展。

(責任編輯:劉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