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保障房政策應讓利於民(1 / 3)

本刊特稿

作者:張曙光

一、 引言

在今年的“兩會”上,政府許諾,今年要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廉租住房,“十二五”期間規劃建設3500萬套。兩會代表歡呼雀躍,報以熱烈的掌聲,各大媒體也紛紛報道,表示支持。筆者一方麵高興,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它表明政府已經明確意識到,提供保障性廉租房是政府職責,把它列入了政府的目標和任務之中。這是房地產政策的一項重大調整;另一方麵,從現有事態的發展來看,此事也不無令人擔憂。

擔憂之一是,政府通過壟斷保障性廉租住房市場,進一步擴張自己控製社會經濟生活的實力。

擔憂之二是,政府提供保障性廉租住房的目標能否實現,還是一個需要進一步觀察的問題。

擔憂之三是,通過城中村改造來解決保障性住房,其結果是與民爭利。

這就提出了一個重大的問題,政府到底應當怎樣提供公共保障服務,或者說,到底應當怎樣來觀察和看待政府行為?

二、判斷政府行為的標準

中國各級政府的門口都掛著“某某人民政府”的大牌子,也寫有“為人民服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大標語,然而,僅憑這些標語、口號是無法判斷政府及其官員行為的。因為它僅僅是一個口號,而不是一個可以執行和檢驗的行為標準。我們的政府官員哪一個不說他是為人民服務的,但是事實如何?遠的不說,最近被審查的鐵道部部長劉誌軍及其同夥、那個與本人同名的總工程師張曙光,他們到底是為人民服務,還是為他們自己及一小撮人服務,難道還不清楚嗎?他們身體力行的是,立黨為私,執政為利。

其實,判斷政府行為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界限和標準是,政府是與民爭利,還是讓利於民。如果是與民爭利,那就是劉誌軍一夥,與強盜、黑幫無異。他們不僅是與民爭利,而且從老百姓口袋中搶錢,哪有讓利之說;如果是讓利於民,還權於民,那就是真正的人民政府為人民。這裏沒有什麼既不爭利又不讓利的中間地帶。據此而論,政府除了合理的稅收和恰當的轉移支付,不能采用其他手段參與收入的再分配。

之所以“與民爭利還是讓利於民”能成為判斷政府行為的一個基本標準,原因就在於,與民爭利是無限的,而讓利於民是有限的。政府要與民爭利,就會無限擴張,“獅子大張口”,手伸得很長,無法約束,無法製止,官員也會貪得無厭,欲壑難填,腐敗成性,前赴後繼,以至搞得民不聊生,政府垮台。這在曆史上不乏其例。而讓利於民則是有限度的,不可能讓到政府一無所有,官員無以生存。相反,在現代社會,政府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機構。政府要生存,要提供公共服務,就要掌握一定的財力,它的規模以滿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為限,且有一個合理標準,經濟學上有最優稅率一說。足見這是有根據的。

如果此說成立,那麼,判斷政府行為的一個具體標準就是,政府的稅收和收入要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相適應或者相對等。從目前中國的情況來看,政府收入遠大於政府提供的服務,政府的很大一部分收入的支出沒有用在提供公共服務上,而是用在了其他方麵,通過各種途徑,變成少數既得利益者的財富,至於揮霍浪費,諸如“三公”消費之類,就不用講了,單是政府吃喝一項,一年就達6000多億,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在很多方麵仍然缺乏。比如,在產權保護方麵,至今仍然沒有一套嚴格執行的製度規則,很多仍以官員講話為準,說變就變,產權仍然不是一個製度變量,而是一個政策變量,甚至政府官員直接侵犯私人產權,發生強征、強拆、強建之類的事情。

不僅如此。政府占有的資源和收入已經不少,但是,政府仍然認為自己的收入不足。目前,稅收占GDP的比例為20.9%,並不算高,但全口徑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達32.2%,已相當高。然而,不久前,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著文說,目前的政府收入占比不高,政府收入滿足不了提供公共產品的需要,要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政府收入的比重。根據複旦大學教授韋森的計算,現在政府稅收8萬多億元,全國13億人口人均納稅6200元,而去年農民的人均收入是5919元,低於人均納稅水平。我們不知道政府收入(包括預算收入和預算外收入)多少為合適,能否為政府收入規定一個最高界限,嚴格監督,不許超過。

從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來看,也可以找到一個界限和標準。全部社會產品大致分為三類:公共產品、私人產品、半公半私產品。純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軍隊警察當然不能由私人來辦。如果這類產品政府供給不足,出現黑社會勢力,這隻能說明政府無能,因為政府供給不足,才有黑社會替代供給;如果政府供給充足,黑社會也沒有活動的餘地。私人產品由市場供給,也不成問題。問題就出在半公共半私人產品方麵。

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來看,一方麵,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組織製度的創新,自然壟斷的內容和範圍在縮小,競爭的內容和範圍在擴展,過去作為自然壟斷的領域也出現了競爭性,政府在退出,市場在擴展。比如,路網具有壟斷性,可由政府和國有企業供給,但運輸和網上服務則可以由私人企業和市場提供。另一方麵,隨著社會的分化和社會生活的複雜多樣化,政府的公共職能也在擴大,過去一些完全的私人產品,其一部分也帶有某種公共服務的性質。保障性廉租房的情況就是如此。因為,住房本是私人產品,但保障性廉租房則具有平等的性質和社會穩定的功能,因此,提供保障性廉租住房也就成為政府的職能和責任之一。

盡管政府今年計劃新建1000萬套保障性廉租房,但從供求兩個方麵都存在一些問題。從需求方麵來看,政府隻考慮了城市中無房和缺房的貧困人口,而沒有把進城的農民工和剛畢業留城的大學生考慮在內;從供給方麵來看,國有房地產企業並未承擔起保障性廉租房的建設任務,他們的全部力量仍然集中在土地市場上炒地皮,高檔商品房市場上炒房價。這是與政府的職責和承諾背道而馳的。

三、廉租房的市場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