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法治國是實現中國夢的重要保障(1 / 3)

依法治國是實現中國夢的重要保障

論壇特稿

作者:謝國明

【摘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需要雄厚的物質財富做基礎,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需要法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需要強大的文化軟實力作支撐,文化的創新和繁榮亟需法治扶持和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其根本目的是讓人民過上幸福生活,人民的幸福生活需要法治保障。

【關鍵詞】依法治國 中國夢 法治保障 【中圖分類號】D920.1 【文獻標識碼】A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黨的領導是核心,全麵深化改革是動力,依法治國是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需要雄厚的物質財富做基礎,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需要法治保障

曆史和現實已經證明,隻有市場經濟才能創造出雄厚的物質財富,隻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為實現中國夢創造豐富的物質基礎。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需要法律法規的調節與約束。依法治國對市場經濟的保障作用主要體現在:能夠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真正尊重市場行為;有效維持市場主體公平的競爭秩序,確保市場有效有序運轉,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

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其法治原則是:對於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於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更是進一步規範了政府的行政行為,強化了政府的市場思維,調節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將政府職能從聚焦於事前審批,轉換到依法建立健全積極有效的事中事後監管機製上來。政府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該怎麼幹,都隻有一個依據,就是法律。

鄧小平同誌1992年春天視察深圳時就曾發出感慨,“還是要靠法製,搞法製靠得住些”。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定下法製基調。“法治”和“市場”,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兩大關鍵詞。據說這一年,北京新成立的公司以每月2000家的速度遞增,全市庫存的公司執照8月份即全數發光,北京市工商局不得不緊急從天津調運一萬個執照以解燃眉之急。改革對社會的激活、法治對市場的促進,由此可見一斑。

如何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既管住政府這隻手,又用好政府這隻手?關鍵詞有兩個:一是簡政放權,二是加強監管。事實上,很多對投資項目的前置審批都是不合理的。搞市場經濟,本來就是誰投資誰承擔風險,大部分投資決策就應該下放給市場主體。這樣的審批不取消不下放,不僅不能優化投資,徒做無用功,還會為權力尋租提供機會。另一方麵,減少事前審批,事中事後的監管必須跟上。目前,我們的監管隨意性較大,一有問題就搞“突擊”監管,搞“大檢查”。這容易造成監管缺位失位和錯位越位並存,令選擇性監管大行其道,將直接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因此,法治規範下重規則、重機製的監管方式和手段非常重要。

法治是有效維持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秩序的保障。市場主體有效參與競爭和創新需要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競爭能帶來繁榮,有法治保障的競爭才能帶來永續繁榮。現在,公平的市場秩序沒有完全形成,對侵犯知識產權、搞假冒偽劣或坑蒙拐騙懲治不力,這樣,守法誠信經營的企業,成本相對就高,這是不公平的,也必然會影響競爭的效率和市場的活力。

這其中,有前麵提到的監管不到位不科學的原因,需要政府完善和創新監管,特別要建立健全科學的抽查機製、責任追溯製度,規範自由裁量權,堵塞縫隙和漏洞。同時,也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製度本身尚不完善,特別是產權歸屬不明晰,產權保護不得力和糾紛解決機製不固定,結果不確定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