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扯女友衣領成“毆打罪”(1 / 1)

扯女友衣領成“毆打罪”

珍奇妙趣

作者:祝鐵飛

許多華裔因不懂美國法律,犯法被囚仍茫然無知。其中一例十分典型:華人 BK(化名)借信用卡給朋友租車,豈料此友用此車綁架某人。美國警方從車追人,查得借卡者,便拘捕 BK,此人後來被判38年重刑,比謀殺犯刑期還長。

像這類案例,在中國大陸似乎罕見。中國大陸對重犯所判最長有期徒刑也就是25年。但在美國,某人信用卡被別人借去用於犯罪,某人也就成罪犯。這在不知法者看來似乎不合情理,但在美國法官眼裏卻是順理成章。入鄉隨俗,異國遵法,你在美國生活,隻能遵從美國法律。

我最近去密執安州某市法庭為一華裔男留學生做翻譯,就親曆一事,見證了美國法律之刻板:此留學生 W 來自浙江,與廣東來的 H(女留學生)談戀愛已近半年,感情雖好,但也時有摩擦。某日上午,W和H在大型超市Meijer 購物完畢,在停車場正待駕車回家(兩人已同居一室),H 突然叫餓,說想去餐館吃飯。W 說菜已買了許多,何不趕緊回家做中飯吃。H不肯,W有點急,就拉H的衣領一下,催她快走,不料W的動作正好被一男一女兩白人看見,那男的一邊叫W別動,一邊就打電話給當地警察;警車趕到,那白人男女證明說 W 毆打了H,警察不由分說,當場銬住W,盡管H一再解釋說W沒有打她,但W 還是被帶入警察局。後來,那兩白人一起出庭作證,法官最終判了W“毆打罪”(Battery)。W傻了眼,H也眼淚汪汪。W沮喪地對我說:在中國,他有時也拉女友的衣領,甚至拖她手,隻是想催促她趕緊跟他走。大馬路上從來沒人會因此而報警。萬萬想不到:同樣的動作在美國成了“毆打”。

此事可見:中美社會各方麵都有巨大差異,法律更不例外。你既來美國,隻能服從美國法律,盡管你認為它不合情理,甚至荒唐,但你還得接受現實,遵紀守法,這是沒有法子的。

(編輯/唐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