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酒吧當時那麼多人,一個人出去1,2分鍾是不會有人察覺的。等到警察來查的時候就假貨給疑犯。如果這樣解釋的話,那麼一切都合理了。最後還有一點,3號和4號證人明明沒有親眼看到疑犯殺人,為什麼一口咬定親眼看到殺人呢??不過這點不用我去操心了,等我把這個案子查完了,別的同事自然會去查,因為他們涉嫌給假口供,防礙司法公正。
如果我的假設成立的話,那麼又怎麼證明2號證人才是殺人凶手呢?於是我決定來一招引蛇出動。我把疑犯叫來辦公室和他談了半天,又交代了一些細節後他就被保釋外出了。接著我又找到處長,經過一翻解釋後,處長終於同意了我的計劃,不過他不同意也沒用了,因為我已經讓疑犯保釋外出了。
一直等到淩晨5點多,酒吧的人都差不多走光了,隻剩下幾個夥計和老板娘還有2號證人,正在收拾東西,準備關門了。
這時候疑犯走進酒吧裏,而我從監視畫麵上看到,酒吧老板娘和2號證人看到疑犯,表情顯的很震驚,這就更加肯定了我的假設。
疑犯看到酒吧老板娘和2號證人後,走了過去對他們說到:“你們2個為什麼冤枉我?你們才是殺人凶手。還好我爸給我查清楚了整件事,那個死者是你們殺死的。”
2號證人狡辯到:“你別胡說,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是我們殺死的?”
疑犯到:“別以為我沒證據,我爸早就查清楚了,死者是個騙子,而你又喜歡老板娘,你看見死者一次次的騙老板娘的錢,你懷恨在心,當晚你看見我和死者發生衝突,你馬上意識到這是個大好機會,於是在死者離開酒吧後,跟上前去殺了,嫁禍給我。”
“這些都是你一個人說的,你有證據嗎?”
“沒證據我就不會來了,告訴你我爸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證明是你殺害死者的。我現在就去警局告發你們,看你們還有什麼好說的。”
這時候酒吧老板娘說到:“不要,求求你不要這樣,我知道是我們不對,我們不該陷害你,是我一時糊塗才犯這樣的錯。你要告就告我一個人吧,不關他的事。”
“不,人是我殺的,不關你的事,是我害了你,我不該殺人後把這件事告訴你,讓我幫我做假證。”
到這案子終於大白了,我馬上下令抓人。到了警局後,他們對各自的行為供認不諱,受到了法律應有的製裁,至於3號和4號證人因為給假口供,被以防礙司法公正的罪名起訴了。
“好了,這些天辛苦大家了,一會下班了,我請大家去酒店吃一頓,算是慰勞大家了。張穎一會你去定位置,找個好點的酒店。還有你先問問大家喜歡吃什麼,叫酒店的廚師照著做好了。”
“Madam真的?那我想吃鮑魚,魚翅行不行啊?”
“行,怎麼不行啊,你隻管去點好了,大家辛苦了這麼多天,慰勞大家一頓也是應該的,想吃什麼就點什麼,我請。”
“謝謝Madam”
鮑魚,魚翅才幾個錢啊?我現在是蘭家的二小姐,窮的就剩下錢了。大家開心,花點錢算什麼?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