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卻一百兵團之外,我國並未取得多少有利之處,反而負擔三十餘機場與美軍在華人員之大量工資,且造成如浙贛之役這般本可避免之戰鬥,實為得不償失矣;如今,美夷得寸進尺,更是要求掌握中華之兵權,我國更是麵臨國家存亡與民族尊嚴之艱難抉擇,此一抉擇,皆是盟國之“饋贈”,麵臨如此境地,我國尚需盟國所謂之援助?亦或是校長放棄軍隊之指揮權,眼見國家存亡落入外夷之手而無所作為?
校長自革命以來,無時無刻不以實現國家民族之獨立富強為目標,而如今,卻要中途放棄,眼見史迪威至國家民族於死地?如此,先總理九泉之下如何瞑目?為國家獨立富強而奮鬥致死之千萬誌士如何瞑目?興中會同盟會之革命先烈如何瞑目?七年以來戰死之將官將士如何瞑目?
雲海不才,願以全兵團將士之血肉軀體為國家民族殺出血路,走向未來,校長切不可答應美國無恥之要求,如若答應,雲海將立刻槍斃史迪威而後自戕以謝國人,堵住美夷之嘴,報答校長知遇之恩教導之恩;而一百兵團全兵團二十萬將士將立刻北上,與倭寇軍隊展開決死一戰,戰至最後一兵一卒亦絕不停止腳步,中華之國運絕不可付於外人之手,古人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此誠乃醒世恒言。
望校長不要為美夷之威脅而動搖意誌,中國軍隊是中國之軍隊,豈容外人掌握?雲海之言至此,望校長三思,雲海自發此電報之後,將以嶽父大人贈與之勃朗寧手槍放於身前,裏放兩顆子彈,一顆為史迪威準備,一顆為雲海自己準備,雲海與史迪威之生死,具掌握於校長手中,民國三十三年八月八日,歐陽雲海絕筆。
發完電報之後,我開始安排如果校長萬一答應了美國的要求之後我要做的事情,一是安排後事,我死之後運送遺體往重慶,交給蘭兒和嶽父嶽母大人,而後與父親母親合葬於一起,抗戰勝利之後運回歐陽家祖墳下葬;二是關於家產的安排和蘭兒的安排,我的全部財產全部交給蘭兒,至於蘭兒自己,還是尋個好人家吧,我這一輩子對不起她,下一輩子做牛做馬回報她。
第三就是寫一封絕筆信給天佑,在天佑十六歲的時候交給他,裏麵說了我對天佑的歉意和不舍,當然還有我的要求,作為父親,我是一個不稱職的父親,常年征戰在外,鮮少有陪伴他一起成長的機會,這份情是我欠天佑的,當然,天佑也不許做出什麼違法亂紀之事,否則就不是我歐陽家之子孫,若是不能做出一番功績而碌碌無為,便不可葬入歐陽家祖墳,最後告訴天佑,我很愛他。
最後就是要安排一下全軍北上抗擊倭寇的戰略計劃,我死之後,由張靈甫大哥統領全軍,兵分三路北上抗敵,一路往長沙而去,一路往廣西廣東而去,我預估倭寇位於華南之二十三軍必會有動作,所以先下手為強,一路往安徽方向而去,將倭寇十一軍切為兩段,聯合九戰區五戰區軍隊與十一軍展開決死一戰,並且拚命阻止北方軍隊南下,此為具體戰略,若能獲勝,必將集合全軍主力北伐倭寇,若是不能成功,歐陽雲海別無他法!以死明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