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定拚寫障礙:主要表現為拚寫技能顯著受損,但沒有特定的閱讀障礙的病史和表現。兒童的拚寫能力顯著低於他的年齡、綜合智力和所在的年齡水平,其症狀不能用智齡低、視力問題、神經係統疾病或教育不當來說明,其口頭或書寫單詞的能力均受損,常常不能正確拚讀單詞,也可同時伴有不正確書寫單詞。與上述的特定閱讀障礙不同,其拚寫錯誤主要涉及語音的準確性。
(3)特定計算技能障礙:兒童的計算能力顯著低於他的年齡、智齡及所在年級的水平,其缺陷涉及對基本計算技巧,即加減乘除的掌握。例如,不能理解某種運算的基本概念,不能理解數學術語和符號,不能辨認數學符號,難以進行標準數學運算,難以理解哪些數字與所要解決的計算能力有關,難以將數字正確地排列,加入小數點或符號,難以對數字進行空間組合,不能正確地掌握和運用乘法口訣表等。以上情況可以單獨存在也可以同時存在。兒童閱讀能力和拚寫能力應在其相應的智齡的正常範圍內。其計算技能障礙不是由於智力低下,視、聽障礙,神經係統疾病或教育不當所致。兒童聽知覺和語言技能多數正常,但空間視覺和視知覺技能受損,兒童也可能伴有社會情緒行為問題,可伴有社交困難。
4.診斷
(1)心理學方法檢查
①學業成就測驗。一般應結合智力測驗來進行,隻要在語言表達、聽力理解、寫作表達、基本閱讀技能、閱讀理解、數學計算和數學推理等7個方麵,有一項嚴重落後即可以診斷為該病。或者通過兒童的學習成績落後兩個年級以上來確定。
②智力測驗。常用韋氏兒童智力測驗。主要用來排除精神發育遲滯,並可以進一步做智力結構分析。
③神經心理測驗。可以對大腦側性優勢、感知覺、運動、語言、空間知覺運動、抽象思維及概括、記憶等多種神經心理功能做出評定,以進一步明確學習技能障礙的類型和神經心理學機製。
(2)篩查:對於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兒童可以采用問題篩查。①能否分辨出兩張圖、兩個字或兩件物品之間的不同,能否分辨兩種聲音的不同,或以手摸觸兩件東西說出它們之間的不同點;②能否指出空間的方位、能否分辨左右;③能否立刻記憶所聽到的、所看到的事物;④能否用口語或手勢模仿測驗者的言語或動作,能否模仿動作;⑤動作是否協調,是否表現出笨拙;⑥能否對於口語或視覺刺激保持注意力集中;⑦是否表現有情緒和行為的異常,是否過分活動或衝動行為。如有上述異常,則應做進一步檢查,如進行詳細的體格檢查,神經係統檢查及精神檢查,神經心理、生理測驗,腦電圖,CT掃描或磁共振檢查,以確定診斷及其性質。
(3)早期發現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以下幾點可以為識別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提供一些線索。①不能分辨出兩張圖和兩種物品之間的區別;②不能分辨兩個字或兩種聲音的不同;③不能對兩種事物,通過觸摸或感覺的方式,說出它們之間的不同;④在空間不能正確地指出方位,不能分辨左右;⑤不能立即記憶所聽到的、所看到的以及所感覺到的事物;⑥不能用口語或手勢模仿測試者;⑦視與動作不協調或動作笨拙;⑧對口語和視覺刺激不能維持注意力;⑨有高度注意力渙散的現象。
如果兒童出現了以上幾點,就有必要做進一步的檢查,最好去兒童學習困難門診進行診斷治療。
5.診斷標準
(1)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的診斷標準: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 3),關於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的診斷標準是①存在某種特定學習技能障礙的證據,標準化的學習技能測驗評分明顯低於相應年齡和年級兒童的正常水平,或相應的智力期望水平,至少達2個標準差以上;②特定的學校技能障礙在學齡早期發生並持續存在,嚴重影響學習成績或日常生活中需要這種技能的活動;③不是由於缺乏教育機會、神經係統疾病、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廣泛發育障礙,或精神發育遲滯等所致。
(2)特定閱讀障礙的診斷標準:指一種特定學校技能發育障礙,主要特征是特定閱讀技能發育顯著損害,並且不能完全歸因於智齡低、視力問題或教育不當。①符合特定學校技能發育障礙的診斷標準;②閱讀的準確性和理解力明顯障礙,標準化閱讀技能測驗評分低於其相應年齡和年級兒童的正常水平,或相應智力的期望水平,達2個標準差以上;③有持續存在的閱讀困難史,嚴重影響與閱讀技能有關的學習成績和日常活動。
(3)特定拚寫障礙的診斷標準:指一種特定學校技能發育障礙,主要特征是特定拚寫技能顯著受損(包括口頭與筆頭正確拚寫單詞的能力都受損),不能完全歸因於智齡低、視力問題或教育不當。①符合特定學校技能發育障礙的診斷標準;②有文字符號書寫表達的學校技能障礙,其準確性和完整性均差,標準化書寫表達能力測驗評分低於其相應年齡和年級兒童的正常水平和相應智力期望水平,達2個標準差以上,但閱讀與計算技能在正常範圍內;③有持續存在的書寫表達困難史、嚴重影響與書寫表達技能有關的學習成績和日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