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駐唱姐妹花勇奪廈門賽區亞季軍”,第二天各大報紙的娛樂版頭條刊登了這條新聞,或許相較於高中女孩賴依研奪冠,顯然媒體對於我們的挖掘興趣來得更濃。

“你參加歌唱比賽一定能入選前三”我突然想起了去年聖誕節小宋的一句玩笑話,想不到居然玩笑成真。而那時候的我其實並不了解這個前三對我來說的真正意義有多大,我隻知道我喜歡站在舞台上唱歌的感覺,我迷戀那個舞台,隻有當站在舞台那一刻時我是快樂的。

很快,我和伊一都接到了宇峰集團的電話,電話邀約我們及父母去公司洽談後續事宜。

約定洽談的那天,我在樓下碰到了伊一,伊一那天似乎特別嚴肅,一改以往的熱情,我看她依然是單刀赴會,如同我一樣,我沒有多問,或許這正是她喜歡我的原因吧,我們彼此笑了笑,給對方一個擁抱,心照不宣。

我被帶到了一個很大的辦公室,牆壁上貼著歌手的宣傳海報,一個40多歲的女人坐在進門的辦公桌前。

“你好,夢夏,很特別的名字。”她邊說邊打量著我。

“自己介紹一下,我叫餘梅,你可以叫我梅姐。”她接著說。

“就你一個人嗎?你沒有父母來嗎?”她問道。

我搖了搖頭。

她看我似乎不想多提父母的事情,倒也沒有追問,接著遞給了我一份資料,我接過資料一看,上麵寫著“簽約合同”四個大字,後麵則是密密麻麻的十幾頁的條款。

我抬頭有些疑惑的看著梅姐,似乎還沒明白這合同的真正意義。

“這是歌手的簽約合同,對於賽區前三的選手都會有機會拿到這份合同,你回去先好好看一下裏麵的具體條款,給你一星期的時間考慮。”梅姐幹脆地說道。

我拿著合同直接回了傑哥的公寓,一路上似乎總有人回頭看我,在背後指指點點,我好像穿了皇帝的新衣,我有些排斥這樣的感覺。

回去的時候是中午,傑哥不在,自從那天後,他除了酒吧大都數時間都去了健身房。我關上房門,靠在床頭仔細閱讀起上麵的條款。

“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歌手,甲方即為乙方唯一的獨家經紀人……”

“自合約簽訂之日起,本合約有效期十年……”

“甲方將負責本合約範圍內乙方的全部市場運作…..”

“乙方將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權處理,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安排和設計的形象接受廣播、電視、期刊、雜誌、報紙等媒體的采訪,維護雙方方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