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 兵戶之爭(2 / 2)

另外一般派出去的欽差並不掛著欽差的頭銜,都是兵部尚書、都禦史,總督某省或幾省軍事,或是巡撫、巡按某省、都禦史這樣的頭銜,重要的人物皇上也會賜給尚方寶劍,不過是擺設,沒人傻到真的把尚方寶劍解封,斬幾顆人頭,那樣做得罪人不說,朝廷內閣就不會滿意,等你回來交差後,小鞋那是一溜排的擺在那等著你穿。

所以賜予尚方寶劍隻是加重欽差的事權,讓地方官員感到畏懼,說明皇上是真心想要整頓地方或者軍隊,明代真正用上尚方寶劍的時期是在後期的崇禎年代,袁崇煥、孫傳庭都用尚方寶劍殺過不稱職的大將,可惜已經太晚了。

“盧大人,我知道戶部天天為了兵餉軍費發愁,可也不能因為這個就壞了祖宗傳下來的規矩吧?”都察院右都禦史冷笑道。

他一眼就看出戶部侍郎跳出來的用意,戶部不想出銀子,若是皇上命令況且的第六衛出動,戶部就省下一筆軍費了,第六衛既然是用內帑建立起來的,出去以後經費自然還是皇上自己掏腰包。

如果派別人做欽差或者總督,總要帶一些軍隊過去,另外也要增加一筆不費的費用。

按說戶部的銀子也出自國庫,就是不拿出來戶部的官員也沒法貪汙掉,為何如此吝嗇,斤斤計較?

這就涉及到戶部尚書、侍郎這些主官的利益了,銀子是出自國庫,可也就是那麼多,各地現在都是經費吃緊,根本挪用不動,即便這樣,各邊關還是天天哭窮,要求增加費用,沿海各地告急,也無非就是這個意思。

一旦有戰事發生,增加費用的要求是合理的,部隊平時隻是訓練或者根本不動,花費的隻是日常的費用,一旦開戰,各種費用就會激增,原來給的經費肯定不夠用。平時各部門都爭相搶著要經費,給跟自己有關係的省份或者軍隊下撥,一旦到了吃緊的時候,戶部拿不出經費來,受罪遭殃的就是戶部的幾個主官了,畢竟所有的軍費都是由戶部來規劃的。

所以對皇上想派第六衛到沿海作戰,戶部第一個同意,要是另選一個總督,戶部就得堅決反對了,誰都知道這次沿海各省缺的不是兵力,而是銀子。

都察院右都禦史卻是恨的咬牙切齒,若不是在朝堂上,他鐵定要上去跟這位盧侍郎撕逼,曆來派遣總督巡撫這些欽差都必須經過察院,這可是實打實的權利啊,誰要是侵犯了這權利,真跟挖了察院左右都禦史的祖墳差不多。

其他幾部的大臣也是憤憤不平,由六部推選欽差可是好不容易曆經多少年才爭取到手的權利,說什麼都得保住,盧侍郎僅僅因為經費的事,就想把權利還給皇上,豈不是背叛了所有文臣。

最初明太祖廢除丞相製度後,自己統領六部,等於把相權全部收回去了,過後幾代人下來,相權又一點點下移,許多權利重新回到六部尚書手上,當然最有權利的還是內閣。

原本內閣隻是成祖建立的私人智囊團,並非正式機構,過後慢慢演變成中書堂,類似唐代時中書、門下、尚書三省長官組成的多宰相製度。

開始時的內閣成員完全由皇上指定,大臣們也沒有意見,皇上的私人秘書或者說是幕僚當然是由皇上自己選定,等到大學士具有一定的權限後,就演變成內閣大學士的人選必須由內閣裏的成員還有六部尚書、左都禦史等公推,皇上可以否決大臣們的公推,卻不能自己任意提出內閣人員的名單,刑部定刑也是如此,定刑必須刑部來判定,皇上可以推翻刑部的判定,卻不能自己給官員或者案犯擬定罪名,除非皇上繞過刑部、都察院,利用北鎮撫司來審案,這也是鎮撫司被刑部、都察院恨之入骨的原因。

還有許多方麵,原來屬於皇上大權獨握,漸漸都轉移到大臣們手裏,當然皇上還有最後的否決的權利,吏部的京察是對官員最重要的考核,也是由吏部獨立完成,皇上也隻能接受或者否決,一般來說京察沒有被否決的先例,即便後世如神宗,都隻能拖著不批複,卻無法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