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竟然通了,且電話裏有女人的呻吟聲。而鈴聲竟是從鄭昆他們身後的101房間傳出的。王萌立刻上前敲門,發現房門反鎖後,她開始踹門,大聲喊道:“聶彬,你這個混賬,如果再不出來,我就報警了。”
大概過了5分鍾,聶彬衣衫淩亂,灰頭土臉地出現在了房間門口。事情實在太過突然了。這距離鄭昆和馮誌雲從房間裏出來不到五分鍾,也即是說聶彬和樊玲在一起不到五分鍾時間,就被王萌給抓了現行。
王萌頓時血往上湧,她進屋後,急著往床上尋找那個女人,當她看到床上的女人赤條條的,還睡得香甜時,憤怒交加,過去扯住樊玲頭發,打了她一耳光。
也許是疼痛的作用,樊玲清醒了許多,她將王萌推到了對麵的床上。王萌再去撕打,樊玲不甘示弱,與她糾纏在一起,將她脖子上的玉墜扯掉在地上。聶彬見此情形,連忙上去拉架。王萌一下子把他甩開,淚流滿麵地大罵:“聶彬,這就是你給我的美妙浪漫的情人節,你真不是人!”說著,王萌大哭著離開了。
根據樊玲事後向警方交代,當時她已稍稍清醒,但仍昏沉無力,她便晃到衛生間冷靜一下。
妻子走後,聶彬愣在原地,不知如何是好。他沒想到心存的僥幸,竟然遇到如此巧合。而且他隻跟樊玲呆了幾分鍾,就被尷尬中斷。聶彬的心裏滿是羞憤,偷雞不成蝕把米,既然回家已無法跟老婆交代,今天的事必須要辦完才行,要不然,自己豈不成了笑話?看到樊玲進了衛生間,聶彬竟也跟了進去。據樊玲回憶,在衛生間裏,聶彬再次把她奸淫。
見聶彬和樊玲跑到了衛生間裏,鄭昆覺得聶彬簡直是瘋了,畢竟他妻子剛走,他這個人借著酒勁說不定會做出什麼事來。他就在衛生間外踹門,讓聶彬趕緊出來。聶彬在裏麵應道“快了”。此時服務員也過來,見他們鬧騰不完,就轟他們離開。
短短1個多小時內,樊玲遭遇多次強奸,她又羞又惱,但怕名譽受損,她平靜地整理了衣服,準備回家去,這過程中,她發現她的內衣帶子都不知道被扯到了什麼地方。出門後,馮誌雲開著聶彬的車,將滿腹委屈的樊玲送回了家。
淩晨2時許,回到家中的樊玲已完全清醒,她無臉見自己的丈夫,隻好躲在客廳裏哭泣,她的丈夫本來也給她打過電話,因她未接,一直擔心,聽到哭泣,忙起身問她怎麼了。當看到妻子衣衫不整時,他就知道大事不好。在他的追問下,樊玲將經過說了一遍。
淩晨4點33分,經過慎重的思慮後,樊玲在丈夫的支持下,電話向旌德縣公安局報了警。第二天,鄭昆等三人相繼被公安局帶走,以涉嫌強奸罪逮捕。
案件發生後,當地鬧得沸沸揚揚。在經曆了撤訴,補充偵查,再起訴等多個環節後,2011年6月22日,該案在旌德縣法院進行開庭審理。這場道德倫理人性的對決也在被告人、辯護人及受害人、公訴機關之間展開。爭論的焦點,這是通奸還是強奸?
辯護人出示重重證據認為,案發當晚,樊玲與鄭昆兩人有曖昧的言語交流,且酒後言語正常,意識清楚。且本案中,樊玲有很多機會報案呼救逃脫,她均未實施。事後,她在報警時對當晚細節及聶彬等三人衣著相貌記憶清晰,說明她並非完全醉酒。
公訴人根據調取的錄像及現場勘查,認定了以下事實:受害人走路需要人扶,並多次跌倒;需要人為其提內褲,還曾咬鄭昆手臂沒咬到;且發生關係後,需要兩人扶著洗澡,表明受害人不清醒;其過程中,受害人雙目緊閉,處在睡眠狀態。
聶彬的辯護人、安徽師陽安順律所劉文婕律師特別為他進行了無罪辯護。因為在聶彬妻子進入房間前兩人相處隻有三四分鍾時間,而樊玲的陰道拭紙及安全套分離出來的Y染色體基因分型都未發現聶彬的精子成分。尤其是樊玲在跟聶彬老婆拉扯過程中,她不僅可以逃脫還能報案,但她卻隻是與聶彬妻子進行打鬥,不符合正常人趨利避害的本能,更說明起當晚其實有反抗能力而未反抗。
最後法院認為,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其他手段,采用暴力、脅迫之外的使婦女不知抗拒或者無力抗拒的手段,如利用被害婦女醉酒、麻醉、熟睡、重病等之機進行強奸。被害人樊玲飲酒過度,步履蹣跚,多次摔倒,嗜睡,處於醉酒狀態,而被告人鄭昆、馮誌雲、聶彬三人趁其無力抵抗之機,對其實施奸淫,受害人事後主動報警,三人明顯違反了被害人意誌,故檢察機關指控三被告犯強奸罪名成立。其中鄭昆首起犯意,作用最大,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馮誌雲強奸後又糾結他人,作用次之,被判處了12年有期徒刑。至於聶彬,通過鄭昆和被害人的供詞,他當時的確在衛生間對被害人進行了二次強奸,故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法庭宣判後,聶彬及其餘兩人家屬當即表示不服,要求上訴。但無論怎樣,四個家庭就這樣被攪得四分五裂。三個外人眼中的好男人,經此一案,變得令人不齒。特別是對聶彬來說,一個足以拯救他的抓奸巧合,他依然沒有清醒,反而在老婆走後,仍然強行跟樊玲發生關係,隻憑這點,他該如何取信於他的愛人?
(因涉及隱私,除律師外,其餘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