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禁令”換來“純潔”
專欄
作者:王溱
公務員是當下炙手可熱、最為搶手的職業,這點毋庸置疑。每年成千上萬的學士,碩士,甚至博士,使出渾身解數,拚命都往公務員這座獨木橋上擠。誰家的孩子有幸踏進公務員大門,那興奮勁絕不亞於中了頭彩,分了大房。
然而,最近一段時間,一股“冷風”吹來:公務員不吃香了。一些公務員甚至醞釀著離職。
一夜之間“風雲突變”,這是為哪般?說起來令人匪夷所思,又啼笑皆非:公務員遇到了自稱是有史以來最為嚴厲的“禁令”。於是有人受不了了,覺得沒奔頭了,“心灰意冷”之下,就不願幹了。
究竟是哪些“禁令”讓有些公務員感到“膽顫”、“心存芥蒂”呢?筆者查閱了近一年多中央下達的文件目錄。首當其衝的是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改進作風八項規定,隨後便是與之配套的各項《通知》出台,其中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紀委和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刹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紀委《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這些規定和通知裏麵所涉及的問題,可以說是多年來在一些單位和個人中普遍存在,並為廣失幹部群眾極為反感,甚至深惡痛絕的不正之風,中央下達“禁令”,是順人心,得民意,但為什麼會引起一些人的消極抵觸和不滿呢?答案隻有—個:觸及到了一些人的既得利益。
應該承認,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人,大致不外乎三種情況。一是真心想幹點事業;一是圖四平八穩,有基本保障;再就是利用公務員特殊社會地位,為自己謀私利。後者不在少數。每年各地幾乎都要處理一批違紀公務員,而這些被處理者,幾乎都與以權謀私有關。
公務員代表政府行使權力'在目前大環境下,權力勝過一切。俗話說: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一些公務員奉行的就是這個準則。他們以為,一旦有了公務員的身份,立時就變成了權力的象征,別人找來辦事就是“求”自己。既然是“求”,高興是一種工作狀態,不高興便是另一種狀態。而那些需要辦事的人要想讓他們高興,唯一的辦法就是用物質來“哄”。這一“哄”帶來的要麼是灰色收入,要麼是違紀違規,甚至是變相的敲詐勒索。而中央的“禁令”相當一部分內容,恰恰是堵住和切斷了一些人的“財路”,於是有人就覺得不舒服,不自在,不服氣,便用牢騷甚至“威脅”來發泄自己的不滿。這種人與其“憋著氣”留在公務員隊伍裏“受罪”,還真不如有本事跳槽,另謀大業。遺憾的是越是這種自以為是的人,卻越沒有真本事。撕下公務員的袈裟,一錢不值。
中央的“禁令”下得好!作為領導幹部,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既然選擇了為人民服務這條路,就應該以人民利益為最高準則,規規矩矩、老老實實履行好人民賦予的責任。那些企圖利用職業便利,把權力轉化為私利的想法和做法,到頭來隻能作繭自縛,咎由自取。縱觀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下決心懲處腐敗,一個接一個的高官落馬,不就是最好的例證嗎?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越來越多的權力漏洞將被堵上,越來越多的雷池不能逾越,這是大趨勢,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之路。
國家公務員,理應是遵紀守法的模範,現在中央的“禁令”一個接著一個下達,實際上是正本清源,回歸本來。既不應該覺得“難受”,也不應該感到“失落’’,相反應該感到高興和驕傲。因為這樣做了,會讓全社會看到一個新的公務員隊伍形象。至於有些人因為失去了往日的“威風”而感到“忿忿不平”,不願繼續在這支隊伍裏采下去,那就“隨其所願”,“鼓掌”為他們送行吧!大浪淘沙,方顯英雄本色。公務員隊伍應該經常吐故納新。